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职称资格考试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处、中央在渝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5年12月12日—23日。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06年6月25日 9:00—12:00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㈡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㈢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㈠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