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6月25日举行。
上午9:00-12: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考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5: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12月10日至2006年1月15日。各地于1月25日前将报名软盘和免试科目登记表(附件)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电话:028-86629219,联系人:吴锡联)。
(二)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www.scpta.gov.cn下载打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进行认真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签署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电话:(028)84403880 、84403568,联系人:任德祺、唐九平)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
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查、审核,严格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凡在资格报考中以提供虚假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场全省原则上统一设置在成都,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打印,各地人事部门核查后发放。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六、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代码设置如下: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
3.中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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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考二科 |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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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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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考二科 |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我们在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并在《系统构建》中进行了修改,即将有关提示功能的图案设为红色,与提示语一起放置在前列。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的规定,应考人员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0元,报考两科的每人共缴纳报名考务费120元。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留存5元,其余经费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和考务支出。
八、考前培训工作要坚持考培分开,凡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应考人员实施培训,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应考人员接受培训。
十、各地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严把资格审查报名关。凡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取消其资格,收回其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免试科目登记表
二OO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