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市属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5〕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6月25日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2:00—5:00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级别和范围仍按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发〔2000〕123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时间一律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
三、考试形式和要求
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须在同一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参考时一律不得携带计算器。
四、报名办法
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考生需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