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05]215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2006年6月25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身份
证、准考证,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
另发草稿纸。
二、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
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