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的
本基准用于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和测量,以便评价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重要环境因素的受控状态及目标、指标的达成程度,从而保证环境管理体系正常有效地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华渊电机(江苏)有限公司环境管理体系中,对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控制活动特性进行监测。
3. 职 责
⑴ ISO推进室负责对总体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⑵ ISO推进室负责对噪音、焊锡烟及废水的委托监测并负责获取监测报告;
⑶ 生产一课、二课、四课负责对三氯乙烯气体进行内部监测;
⑷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运行控制实施情况的监控。
4. 定 义
⑴ 监测与测量
是指对公司的废水、废气、噪音,环境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及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体系运行控制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5. 监控对象
⑴ 公司内环境因素所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⑵ 公司内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
⑶ 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⑷ 运行控制实施情况。
6. 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⑴ ISO推进室每年在管理评审之前以《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附录1)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可查阅监测记录和体系运行报告;也可以到现场进行抽查。
⑵ 检查完毕,由ISO推进室填写《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经环境管理者代表承认后,由有关部门执行或进行改善。
⑶ 当ISO推进室所提出的方案,相关部门执行或改善后仍无法完全符合法律、法规时,由环境管理者代表组织环境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制定措施。
7.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监控
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监控,详见《环境目标、指标及方案制定基准》。
8. 废水、废气、噪音的监控
⑴ 公司产生的生活污水委托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出口排放标准以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排放标准为原则。公司与吴江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
⑵ 由ISO推进室负责每两年与吴江市监测站联系,对厂界外噪音进行监测,并负责取得监测报告。噪声监测表,如下:(标准值依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监测点
标准值 厂界外东面 厂界外南面 厂界外西面 厂界外北面
标准值 白天70dBA 夜间55dBA 白天65dBA 夜间55dB(A)
监测频率 每两年一次
监测部门 吴江市环境监测站
⑶ 由生产一课、生产二课、生产四课负责对三氯乙烯气体进行监测并记录。若有超标现象,要及时检查纠正。三氯乙烯废气监测点如下:(标准值依-洗净机《定期点检表》)
监测点
标准值 生一课洗净室内 生二课洗净室内 生四课洗净室内
标准值 ≤50ppm
监测频率 每周一次
监测部门 生一、二课、四课
⑷ 由ISO推进室负责每两年委托苏州监测站对焊锡烟监测(1次/2年),并负责取得监测报告。
9. 运行控制
⑴ 各部门每月对本部门涉及到的体系运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填写《环境管理运行控制实施监控表》(附录2),对未按文件实施或未完全实施的,制定相应的对策进行改善;
⑵ ISO推进室每3个月一次对体系运行状况进行抽查,并填写《环境管理运行控制实施监控表》,将不符合事项呈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进行改善。
10. 环境监测仪器的校正与维护保养
⑴ 全厂环境监测仪器包括压力容器上的压力表、电表及安全阀;
⑵ 机工课负责将压力容器上的压力表,储蓄罐上的安全阀每年1—2次委请吴江市劳动安全检查委员会校正,取得检验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明书,并做相应记录;
⑶ 消防器材由总务课负责联络吴江消防大队和保险公司每年来点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业务联络书,及时处理,平时每月一次由各课有关人员负责点检与修理,并作相应记录;
⑷ 总电表由供电局校正,总务课负责联系,并做相应记录。
11. 监控结果的处置
内部监测发现问题时,开具环境不符合报告(格式详见《环境不符合、纠正预防基准》),经环境管理者代表承认后,由相关部门进行改善。当改善后仍无法符合法律、法规时,由环境管理者代表组织环境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制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