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欧盟的“绿色壁垒”,中国企业已经在积极做准备。
昨天,备受关注的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正式出台,其中所包含的产品覆盖了彩电、空调、IT等10大类近20万种。一年后,随着这一法规的正式实施,中国相关出口企业将被要求交纳电子垃圾处理费用。面对这一壁垒,中国企业已经在积极做准备。
欧盟“绿色壁垒”昨出台
据悉,欧盟昨天出台的这一《电子垃圾处理法》,是依据2002年欧盟的《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两项指令来完成。
来自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资料,WEEE要求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的电气和电子产品,并在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
ROHS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两大指令还规定了对2005年8月13日以前遗留“历史电子垃圾”的处理方法:对“历史垃圾”的回收、处理费用由市场占有者按相应的市场占有比例分摊。
企业积极应对绿色壁垒
对欧盟这一绿色壁垒,中国企业界反应积极。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则理对本报记者表示企业已经做好了准备,今年3月开始,厦华就已停止了CRT显像管对欧盟的出口,改以出口等离子电视和液晶电视。
郭则理表示,对于中国产业界而言,列入此次《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的产品,都应该向能耗低、附加值高的产品发展,不应该打价格战,否则利润低,根本没能力进行回收电子垃圾。
记者从海尔集团获悉,就在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出台前一天,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和青岛环保局、部分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签署倡议,共同倡导危险废物和电子电器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理。据悉,海尔集团和清华大学将在青岛共同研发废旧家电综合利用技术。
中国已出台相应《办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主任陆刃波表示,欧盟这两个法令实施后,电子电器回收成本将转嫁到中国的电子产品制造商身上。我国企业将来在出口时要额外交纳高额的电子垃圾回收费用,由于费用预测将依照欧洲人力成本计算,所以电子垃圾的回收成本可能会接近甚至高于在中国的制造成本。
国内某家电巨头董事长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也应该进行类似立法,对国外的产品也征收相应的电子垃圾回收费用,形成一种“讨价还价”能力。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与欧盟相对,信息产业部也已经制订了《电子产品污染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05年7月1日出台。据悉,该《办法》首先旨在从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其次“也将在电子产品后期回收方面加强管理”。
该《办法》所有规定不仅适用于国内企业和个人,也适用于进口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者。自2006年7月1日起,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防治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铜等有毒有害物质;对于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完全替代的,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昨天,备受关注的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正式出台,其中所包含的产品覆盖了彩电、空调、IT等10大类近20万种。一年后,随着这一法规的正式实施,中国相关出口企业将被要求交纳电子垃圾处理费用。面对这一壁垒,中国企业已经在积极做准备。
欧盟“绿色壁垒”昨出台
据悉,欧盟昨天出台的这一《电子垃圾处理法》,是依据2002年欧盟的《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两项指令来完成。
来自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资料,WEEE要求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的电气和电子产品,并在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
ROHS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两大指令还规定了对2005年8月13日以前遗留“历史电子垃圾”的处理方法:对“历史垃圾”的回收、处理费用由市场占有者按相应的市场占有比例分摊。
企业积极应对绿色壁垒
对欧盟这一绿色壁垒,中国企业界反应积极。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则理对本报记者表示企业已经做好了准备,今年3月开始,厦华就已停止了CRT显像管对欧盟的出口,改以出口等离子电视和液晶电视。
郭则理表示,对于中国产业界而言,列入此次《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的产品,都应该向能耗低、附加值高的产品发展,不应该打价格战,否则利润低,根本没能力进行回收电子垃圾。
记者从海尔集团获悉,就在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出台前一天,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和青岛环保局、部分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签署倡议,共同倡导危险废物和电子电器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理。据悉,海尔集团和清华大学将在青岛共同研发废旧家电综合利用技术。
中国已出台相应《办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主任陆刃波表示,欧盟这两个法令实施后,电子电器回收成本将转嫁到中国的电子产品制造商身上。我国企业将来在出口时要额外交纳高额的电子垃圾回收费用,由于费用预测将依照欧洲人力成本计算,所以电子垃圾的回收成本可能会接近甚至高于在中国的制造成本。
国内某家电巨头董事长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也应该进行类似立法,对国外的产品也征收相应的电子垃圾回收费用,形成一种“讨价还价”能力。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与欧盟相对,信息产业部也已经制订了《电子产品污染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05年7月1日出台。据悉,该《办法》首先旨在从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其次“也将在电子产品后期回收方面加强管理”。
该《办法》所有规定不仅适用于国内企业和个人,也适用于进口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者。自2006年7月1日起,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防治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铜等有毒有害物质;对于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完全替代的,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