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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重在落实不在升降

按照最新的薪酬计算方法,与往年相比,今年起,春节、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双休日的加班费将略有下降(2月13日《北京晨报》)。对于相当多数的劳动者而言,相比加班费的升降,他们更在意和关注加班费的落实情况。 尽管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撑腰,尽管有劳动监察部门作后盾,尽管有各种维权信箱、 热线等貌似畅达的维权渠道可以申诉,但对相当部分的劳动者而言,在工作的高压以致生计的高压下,大多数人只能默默忍受远低于正常标准甚至是无偿的加班。原因很简单,在“要加班费”还是“要工作”之间,绝大部分人还只能忍气吞声地选择后者。 通常认为,在加班费落实问题上,劳动监察部门一贯持有的“只打雷不下雨”的“和事佬”态度,是导致加班费落实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原因。在劳动监察部门总是充当“事后诸葛亮”、沦为像工会和消协一样的“有名无实”的群众组织的时候,它们解决的问题也仅限于一些极端个案。 这种“只见一斑”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注定使加班费落实的问题得不到全面解决。加班费的按时足额发放,也成为公众年年呼吁、年年得不到落实的老大难问题。而事实也证明,被寄予厚望的《劳动合同法》并不是解决包括加班费落实问题在内的劳资矛盾问题的“万金油”:即便是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法规,还有待于职能部门的刚性施行。 如果加班费不能落实的话,讨论加班费的升降便失去了意义。因此,我们期望劳动监察部门及工会等组织能各尽其能,使加班费的落实问题能得到解决。只有加班费被落实了,才有关注和讨论加班费升降的必要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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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8-03-01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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