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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7月1日起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特区内1000元

深圳新闻网讯 5月30日召开的市政府四届九十六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有关部门提交的《关于调整我市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决定从7月1日起上调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比上年增长20%。 按照调整方案,2008年度,我市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比上年的850元/月增长了17.6%;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比上年的750元/月增长20%。与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相对应,2008年度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将提高,特区内提高到8.8元/小时,特区外提高到8.0元/小时。 会议认为,此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具体举措,充分考虑到了近期物价水平的上涨和近年来影响企业发展的“招工难”等现实问题,将有利于增强深圳的城市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会议要求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最低工资调整的科学性、有效性作为一个重要课题展开调研,及时加强对劳动用工供求、物价增幅、企业用工成本等因素的综合预测和全面研判,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提供科学翔实的依据,同时还要注意在今后的调整中逐步缩小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的差距,以适应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记者刘键) 相关新闻 人大拟立法使最低工资标准年年高 征求意见 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圳新闻网发布关于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就和谐劳动关系立法征求各网民意见。 《若干规定(草案)》从深圳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借鉴发达国家及新加坡、香港等世界先进城市劳动关系发展规律和立法经验,把握深圳劳动关系中的几个基本要素,主要规定了企业和劳动者自律与企业发展、劳动关系中的集体协商、政府协调服务与监管、劳动争议处理与救助这4个方面的内容。 每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比上一年有适当增长 合理的工资收入是劳动者利益的核心,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由于企业薪酬制度不够合理,未建立起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引发较多劳动争议,也成为引发重大劳动争议事件的主要因素之一。今年一季度全市用工缺口达74万人。用工短缺,原因很多,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工资缺乏吸引力。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已经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若干规定(草案)》第三十三条对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市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消费者物价指数及行业发展状况,提出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公布;每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比上年有适当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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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hui36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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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8-06-05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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