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急
请教体系专家: 在国家标准中规定固定型阀控铅酸蓄电池要求做10h率容量,但是根据客户要求只做20h率容量试验合格就行,其中问题是20h率容量合格时候,再做10h率容量试验是不能通过的,虽然符合了客户标准,可是这又不符合国家标准中的规定,请问我是应该根据那个标准来研发新产品。如果按客户来做,就不符合国家标准,在体系上是否会造成不符合项?是一般的不符合项,还是严重不符合项。在第三方认证时我应该怎样解释这种差异?我的观点是按国家标准做10h率容量,国家标准是最底层的法规,客户的要求已经低于国家标准了,是不合法的要求。多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