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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申请指南-2007


附件3:

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申请指南

一、计划目的
通过分担研发费用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形成鼓励自主创新的氛围,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后劲。

二、支持领域
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持:消费类电子关键技术、软件与集成电路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及产品、先进制造关键技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材料技术、节能及新能源技术、环境保护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社会发展应用技术。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工商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点企业、专利培育企业,以及其他自主创新型企业(指具有自主技术和自有品牌的企业);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类别
为了更好的做好国家、省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衔接工作,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申报的项目分为4类,申请者必须在申请书中清楚明确选择申报项目的类别。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与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相衔接。申请者应由我市企业联合国(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已签订责权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项目的实施将注重创新性和带动性,在技术和资源优势互补基础上,强强联合,以优结优,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长效机制,实现产学研高效结合。
(二)专利实施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与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相衔接。申请者应具有以有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为核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并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具有生产该专利产品的技术人员和基本物质条件。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相衔接。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净资产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具体请参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四)其它相关的科技创新项目:指除上述类别外的其它科技创新项目。

五、申报材料
(1)《东莞市科技计划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实际支出的清单和凭证;
(4)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属产学研合作项目须提交产学研合作协议书或合作合同;
(6)其他有关材料(如民营科技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利证书、专利有效性证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项目的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环评报告等)。

六、审批流程
  市科技局受理——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现场考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市科技局拟定资助名单——市财政局复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局、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七、方式标准
  企业研发投入资助标准:
(一)培育型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市财政按其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实际投入(不含各级财政资助)50%的比例给予无偿资助。
(二)小型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高于3000万元的企业,且上年度应缴各项税金(含免退税部分)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市财政按其上年度研发经费实际投入(不含各级财政资助)40%的比例给予无偿资助。
(三)中型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高于3亿元的企业,且上年度应缴各项税金(含免退税部分)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市财政按其上年度研发经费实际投入(不含各级财政资助)30%的比例给予无偿资助。
(四)大型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的企业,且上年度应缴各项税金(含免退税部分)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市财政按其上年度研发经费实际投入(不含各级财政资助)20%的比例给予无偿资助。
已获科技贷款贴息资助的企业,其研发投入资助额应扣除其当年用于研发投入的贷款相应的贴息金额。
八、受理时间
自2007年9月5日至9月30日。

九、受理科室
综合业务科:罗广林22831337 黄志钧22831375
邓炜杰22831356

十、注意事项
1、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明确理解本指南、申请表格填写说明和有关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进行申请。
2、申请者须从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并在递交书面材料前由镇(街)科技办通过网上形式审查。
申报系统网址:http://59.36.14.9/ujet/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热线:尚凤勋 22830323。
3、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科技办,由镇(街)科技办进行形式审查,并择优推荐到市科技局;市属企业交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报或不提交相关资料,视为放弃。
4、申请者须接受由市科技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6、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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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03-0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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