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邮编
传真
0769-2831304
kjjbgs@dg.gov.cn
电话
0769-2831320
手机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行政办事中心13楼
事项名称:宣传、推销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的专利有效性证明
行政审批条件
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行政审批内容
宣传、推销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的专利有效性证明
法律依据
《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政府许可和审批后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
行政审批收费
200元/项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知识产权局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上级主管部门
审批时限
7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当年缴费收据; 3、专利实施被许可方应当提供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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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