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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邮编


传真
0769-2831304
Email
kjjbgs@dg.gov.cn

电话
0769-2831320
手机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行政办事中心13楼









事项名称:宣传、推销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的专利有效性证明

行政审批条件
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行政审批内容
宣传、推销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的专利有效性证明

法律依据

《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政府许可和审批后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

行政审批收费
200元/项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知识产权局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上级主管部门

审批时限
7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当年缴费收据; 3、专利实施被许可方应当提供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

表单下载
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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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04-14 19:44
  • 浏览: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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