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质量工程师考试
天气: 晴朗
心情: 高兴
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6月19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一)“网上报名”时间:2004年12月21日至2004年12月31日17时前。(二)“报名确认”时间:2004年12月29日至2004年12月31日。 (三)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3776655。二、考试时间及科目日 期 时 间 级 别 科 目 6月19日 上午9:00—12:00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中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下午2:00—5:00 初级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三、考试方式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当年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和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一律不得携带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四、其它事项1、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规定,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收取。2、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3、考试大纲、指定教材的征订和考前培训均注册由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25843738,25843731,考生在考试报名时自愿预订考试辅导资料。4、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中报考条件的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 5、对有伪造学历、职称或资历证明、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等等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收回其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质量专业考试,并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符合免考一科的考生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证书原件在指定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成绩作废,不予发证。发证时间、地点及发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以上信息同时在以下2个网站发布:深圳市人事局 http://www.opic.gov.cn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http://www.testcenter.gov.cn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报考对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二、报考条件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一、网上报名1、各有关单位或报考者于2004年12月21日—12月31日17时前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www.testcenter.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中《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输入报考信息,用A4纸从网上单面打印《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一份。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考试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二、报名确认 2004年12月29日—12月31日各有关单位或报考者携带下列资料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1、《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报考者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原表)一份。 2、一年内二寸彩色或黑白免冠照片1张,贴在《考试报名表》相应位置上。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考生所在单位验证公章)。 4、 报考人员可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20天内,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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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6月19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一)“网上报名”时间:2004年12月21日至2004年12月31日17时前。(二)“报名确认”时间:2004年12月29日至2004年12月31日。 (三)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3776655。二、考试时间及科目日 期 时 间 级 别 科 目 6月19日 上午9:00—12:00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中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下午2:00—5:00 初级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三、考试方式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当年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和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一律不得携带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四、其它事项1、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规定,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收取。2、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3、考试大纲、指定教材的征订和考前培训均注册由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25843738,25843731,考生在考试报名时自愿预订考试辅导资料。4、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中报考条件的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 5、对有伪造学历、职称或资历证明、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等等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收回其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质量专业考试,并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符合免考一科的考生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证书原件在指定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成绩作废,不予发证。发证时间、地点及发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以上信息同时在以下2个网站发布:深圳市人事局 http://www.opic.gov.cn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http://www.testcenter.gov.cn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报考对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二、报考条件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一、网上报名1、各有关单位或报考者于2004年12月21日—12月31日17时前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www.testcenter.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中《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输入报考信息,用A4纸从网上单面打印《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一份。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考试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二、报名确认 2004年12月29日—12月31日各有关单位或报考者携带下列资料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1、《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报考者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原表)一份。 2、一年内二寸彩色或黑白免冠照片1张,贴在《考试报名表》相应位置上。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考生所在单位验证公章)。 4、 报考人员可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20天内,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