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工作质量问题
众所周知,技术机构不同于其它一般商品企业,它是以相关的法规为准绳,依靠科学的仪器和方法,并严格按程序公正操作,从而为顾客提供客观准确的检测报告或证书的机构。即是以提供科学的检测数据作为主要服务内容的机构。由于这种服务行为具有隐蔽性、关联性和特殊性,因此一直以来大家都把公正性当作技术机构的生命线。然而,在技术机构面向市场的过程中,由于检测业务的有限性以及利益驱动的影响,往往会导致某些技术机构为了赢得竞争“胜利”,实现其利益最大化,而去采取以丧失公正性为代价出具“虚劣证书”的行为,并把此当作其“提高工作效率”或能实施“低价”竞争的主要手段,从而严重影响到检测工作的质量。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技术机构快速发展中的检测质量问题。笔者将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检测质量问题中“虚劣证书”行为产生的原因进行一些初步分析,并提出相应整治举措,这对于技术机构下一步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具体分析前,先来认识一下什么是“虚劣证书”。它是指在具体检测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技术规范等规定,超授权能力范围或没完全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具体操作而出的证书或报告。它不同于由于技术水平不够所造成的质量低下的证书或报告。换言之,“虚劣证书”行为是指以牟取不正当利润或利益为目的,用故意欺骗或违法违规的做法出具不科学、不真实的证书或报告来达到这一目的的行为。这里的所谓“不科学、不真实”至少包含如下二点之一:第一是“型式”不真实,主要是指超授权能力范围出证书或报告,以及假冒别的技术机构出证书或报告等行为;第二是“内质”不科学、不真实,主要是指其表面上有“能力授权”,但具体工作时却没有能完全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相应的检测,如只检测一遍或只检几个重要参数等,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进行检测而伪造数据。即工作做得不到位的“偷工减料式”的伪造行为。从现状来看,那些超授权能力范围或假冒别的技术机构来开展工作的,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查处,其证据比较容易收集到。而真正可怕的是那些具有相应“能力授权”,但也把出“虚劣证书”当作其“提高工作效率”举措的技术机构。这是因为检测工作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对这样一类情况进行查处显得比较困难。从实际情况来看,也的确是“内质”不科学、不真实的“虚劣证书”行为要比“型式”不真实的情况普遍得多、严重得多。大家知道,造成检测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如有不懂业务、技术水平不够造成的;有懂业务但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也有拿制度规范不当一回事而片面“追求效率”造成的;还有为了个人私利或关系而丧失公正性造成的等等。但本文只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产生“虚劣证书”行为的原因进行一些初步分析。 一是能获得高额利润是产生“虚劣证书”行为的直接动力。有些技术机构的员工之所以要采取“虚劣证书”行为来对待工作,是因为他们预期这样违法违规操作的收益大于公正检测的收益。由于“虚劣证书”行为是以“偷工减料”、以假当真,往往成本很低,而工作效率却“大大提高”等,这使得这样出具证书或报告的成本远远低于社会上正常检测的技术机构所需的成本。仅就成本而言,这样“工作”的技术机构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是不言而喻的。可见,“虚劣证书”行为在客观上就会产生较高利润。因此,在技术机构面向市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虚劣证书”行为的产生往往有其现实的必然性。 二是有不良需求是产生“虚劣证书”行为的天然土壤。市场经济理论告诉我们,有需求就有供给。“虚劣证书”行为得以存在,重要的是因为社会上有这方面不良需求的存在。由于这样“工作”的技术机构的报价往往可以比公正检测的机构来得便宜,而每个客户都希望用最少的钱买到最大的效用,所以从需求方的经济行为分析来看,这种“工作”状态下所出具的证书或报告就会有“市场”。如有的客户为了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制造(生产)许可证考核、强制产品认证工厂检查、产品鉴定等需要,虽然事先已比较清楚地知道其所选技术机构的“技术信用”状况,可为了贪图便宜或方便;或本来就只是为了拿到证书或报告去搞形式应付一下;或有的工作人员为了获取某些私利等,从而作出“明知故犯”的不正当选择。正是由于这些特殊客户的存在,再加上检测市场不成熟,无形中使那些质量低劣甚至是虚假的证书或报告有了较广阔的需求市场,而这些市场需求的存在就决定了其供给必然存在。 三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客户面临不利选择,从而使“虚劣证书”行为有机可乘。从市场不确定性原理可知,客户在送检时一般并不能观察到具体检测过程的质量,而技术机构自身往往清楚地知道所进行工作的真实状况;再加上检测工作本身的特殊性。可见,检测服务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客户一般只能相信技术机构是能进行公正检测的。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当良莠不齐的技术机构一起在市场上竞争时,客户就面临着不利选择,上当受骗于“虚劣证书”行为的情况出现也就不足为怪了。 四是对“虚劣证书”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从而使之相应违规行为的风险成本太小。当前,对技术机构的监管制度不健全,虽然在《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有相关要求,各地也有一些地方性的管理办法或条例出台,但在实际执行中重视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如《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只明确对这种行为的个人处罚是“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对“伪造、篡改检验数据”也只对个人作了这样的明确。而对机构本身有约束,同时又有经济处罚条款的就是《产品质量法》中的第四十四条:“伪造检验数据或者伪造检验结论的,责令更正,可以处以所收检验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现实中,由于没有一个专门细化可操作的全国性的法规,再加上政府监管部门人力不足,从而客观上就导致其平时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度不够。这使得有这种行为者真正受到刑事处罚的基本没听说过,同时对其经济处罚的力度也不大,这自然也就不可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有市场,只要有利可图,出具“虚劣证书”现象就可能存在,这是市场经济趋利性的必然反映。因此,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必须对此引起高度重视,要积极采取相应举措来进行有效的整治和预防。 一是要加强对技术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其行为。政府职能部门或实验室认可等部门不仅要把好检测技术机构的“进入关”,即严格执行考核和发证制度。而且平时也要经常对其进行真正的暗访或突击检查,特别要到其服务对象(企业)去调查所出证书或报告的情况,看其是否能公正、规范地开展工作。从现实来看,造成出“虚劣证书”行为风险成本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日常监管力度不够,致使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概率不大。而一次不受惩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起到较大的示范作用,使更多的机构或人员加入到违法违规的行列中来。因此,必须加大查处力度。相关政府执法部门不要只开展几次“战役”,而要时刻行动、行动、再行动,以不断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度”,增加其风险成本。当然,整治和预防“虚劣证书”行为也不要想毕其功于一役,而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二是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要通过教育使大家明白,采用出“虚劣证书”来当作其“提高工作效率”的手段或举措,虽然短期内好像也会表现出事业的“繁荣”,然而一旦问题暴露,将会使广大客户丧失对该技术机构的信任,同时也会搞乱整个检测行业的正常秩序,从而使这些技术机构乃至整个行业遭受致命的打击。因此,对广大员工必须经常进行“科学、公正、廉洁、高效”工作方针的教育,使大家牢固树立起“公正为本”的理念。只有在坚持公正性的原则下,通过技术进步和优质服务,才能真正打造出检测的品牌,才能真正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三是加强舆论的监督宣传作用,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要通过舆论曝光一些用不正当手段违规工作或竞争的技术机构。舆论有时会使那些不公正的技术机构付出巨大代价,其震慑作用有时远比执法处罚还要大。它实质上是一种低成本、效果非常好的监督措施。当然,对那些公正性好的技术机构也要多进行宣传表扬。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家真正认清各个技术机构的实际状况,从而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同时,也使那些不讲科学、公正的技术机构如“过街老鼠”,遭到全方位封杀,从而将大大提高其风险成本。 四是建立健全监管技术机构的相关制度,加大法规条文对其的处罚力度。大家知道,技术机构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如果它自己也“乱来”了,那么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自然将更大。但在现实中,对技术机构的监管制度还是非常不健全的。目前真正在起作用的是各地自行发布的一些监管办法。而在当前技术机构通过改革将进一步走向市场的情况下,检测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将会越来越大。因此,必须要尽快建立起一个全国统一的、可操作的、处罚力度更大的、专门对技术机构实施监管的制度,以增加执法的权威性和力度,从而进一步提高那些违规、违法技术机构或人员的风险成本。 五是引导技术机构自律,打造检测品牌。要使大家充分认识到靠出“虚劣证书”来提高其“价格竞争力”是没有出路的,而只有加强其内部管理,不断进行自主创新,提高技术能力和水平,才是发展的正道。在实际工作中,技术机构千万不要片面追求速度或创收数量而忽视检测工作质量。特别是在送检需求旺盛、忙不过来时,不要以降低工作质量或丧失公正为代价来提高工作效率;也不要在技术能力条件缺乏、技术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去“勇敢地”开展工作。另外,也要改变技术机构检测员工收入与个人创收直接挂钩的分配模式,使组织模式更科学合理,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大资源的投入,以保证满足工作的正常需要。否则,其结果只能是靠出“虚劣证书”来解决问题。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其内部管理,讲科学、讲公正、守信用、创一流服务、推进技术进步,注重整个检测作业流程的质量问题,才是技术机构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所在。 六是加强检测方面的学会或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建设,发挥其良好的行业自律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成立社团组织,来对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办法。检测行业也同样。如果能组建一些相应的学会或协会,就能通过其同行互相之间的监督和管理,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同时,通过其自律约束,也能使各技术机构充分认识到用不正当手段来应对竞争和抢占市场是没有出路的,而只有在服务语言规范、服务行为规范、服务技术规范上下功夫,坚持“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方针,才是长盛不衰,以及在市场竞争中真正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之策。 总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技术机构快速发展中的检测质量问题。试想,如果技术机构服务不规范,质量不好,企业怎么会服你?最后的检测结果可能就会连老百姓都不相信了。到那时,这样的技术机构还有存在的价值吗?可见,检测质量是技术机构公正性的直接表现,也是技术机构的生命所在。因此,我们必须加快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加大对技术机构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管和相应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教育引导技术机构进行自律,才能避免检测行业出现以丧失公正性为代价的恶性竞争局面,从而确保我们质检事业能持续、健康、快速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