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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应借鉴“酒驾”



5月1日开始,“酒驾入刑”正式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后对酒驾的处罚变得更严厉了。中国实施“危险驾驶罪”,对于酒驾、飙车等行为,最高可判半年徒刑;公务员更可能因此丢差。 新华社报道,过去,中国对酒驾行为罚责不重,仅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天,但无法遏止层出不穷的酒驾行为。 据最新实施的“危险驾驶罪”,只要司机吹气酒精浓度检测值,超过每公升0.4毫克,就必须送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一旦确定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80毫克,就触犯“危险驾驶罪”,除了会坐牢外,并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考照。
今年“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酒后驾车”危害,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中代表意见,审议通过了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酒后驾车”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了更加严厉的惩治规定,在事前严教严查的同时,对“酒后驾驶”者处罚加大了力度,将被罚金、拘役和扣分,并将暂停或吊销驾照,还有可能五年内或终身不得驾车;还对“酒驾飚车”危险驾驶行为,作出了“入刑”规定,将对“酒驾飚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追究其刑事民事法律责任。 近日公安部还表示,将对交通安全管理处治不严者,进行问责。据国内媒体报道,今年“五一”新规实施以来,“酒驾飚车”违法行为大幅度下降,初步起到了震慑的良好效果。
从整治“酒驾”初步效果看,之所以原先“酒驾”泛滥,“马路杀手”成灾,主要原因“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威慑违章违法者。而之所以现在“酒驾”行为,大幅度下降,初步得以遏制,是因为加大了惩治力度,罚金、拘役、吊销驾照、刑事追究等“数管齐下”,重典整肃,“一锤”定终身。高昂的违法成本,高悬的法律利剑,足以震撼其不敢贸然触犯“高压线”,免得落入“永世不得翻身”地步。
反顾国内食品(包括药品、保健品等所有同人民生活安全有关的产品商品)数十年来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地沟油”、“三聚氰胺奶粉”、“敌敌畏火腿”、“苏丹红鸡蛋”、“瘦肉精制品”、“墨汁木耳”、“氨水豆芽”、“染色馒头”……举不胜举,黑心奸商胆大妄为,监管职能缺失,不监不管,民众防不胜防。究其原因,根本也在于奸恶厂商违法成本与风险太小,区区罚金微不足道;监管部门失职渎职与违纪违法代价太低,警告记过,隔靴搔痒,即便撤职也可易地复职升迁。所以视同人命关天的食品安全为儿戏。更有甚者,违法厂商堂而皇之制造销售有毒食品;监管人员明目张胆充当保护伞,为制售有毒食品违法行为遮遮盖盖,怂恿包庇。
笔者为“醉驾入刑”叫好!举一反三,假若监管食品(包括药品、保健品等所有同人民生活安全有关的产品商品)安全,也能同惩治“醉驾”一样,加大打击力度,同样采取“罚金、拘役、吊销执照、刑事追究等“数管齐下”,重典整肃,“一锤”定终身办法。对一定能够力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不力,整治不严的被动局面。“醉驾飚车”是马路杀手,危及行人安全;制售“有毒食品”是屠杀群体魔鬼,更是危及当今民众生命,祸及子孙后代体质,即使高于“醉驾入刑”手段和法度水准,同样十分必要!
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修改草案和“食品安全入刑”决定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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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1-05-0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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