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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的伦理

社会责任的伦理


何为商业伦理?“它是一种诡辩。”  何为商业伦理?“它是一种诡辩。”研究西方哲学的历史学家会这样回答。这种诡辩在于:管理者因为承担责任,所以不得不在普遍的伦理要求和社会责任之间取得平衡。其中,“伦理要求”是针对管理者的社会个体属性而言的,而“社会责任”是针对他的管理权限而言的。这表明,对普通人适用的伦理准则对于肩负责任的管理者并不完全适用。对于管理者而言,伦理更像是一种成本效益计算,中间涉及两个因素,一个是个人良知,而另一个是管理者职位的要求。这就意味着,如果管理者的行为可以冠以“为别人利益考率的借口”,就可以摆脱伦理的约束。  下面讲述的这个流传甚广的商业伦理悲剧,对于诡辩者而言,如果算不上无私的商业“殉道”,至少也能体现出商业的美德。上个世纪50年代后期,在美国发生了所谓的“电气公司阴谋案”。通用电气公司(GE)的几位高层主管锒铛入狱。他们由于密谋将涡轮机等大型发电设备的订单在3家大型电器公司之间瓜分,因而触犯了反垄断法。这三家公司是通用电气公司、西屋电气公司和艾立斯-查莫斯公司。这一卡特式公司联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最弱小、独立性最强的艾立斯-查莫斯公司。当政府采取行动打破这一联合后,艾立斯-查莫斯公司旋即被迫撤出涡轮机的生产领域,而且不得不裁员数千人。行动指南:  从你以往的职场生涯中,找出两个伦理基础是诡辩的决策案例。在这两个案例中,本来应该制定什么决策?摘自:  彼得·德鲁克《生态愿景》(The Ecological Vision)评注:  书接上回,德鲁克继续关注商业伦理。   每个人都有“良心”,都有自己的是非标准和价值判断,这是个人伦理。企业也有“良心”,也有各种各样的是非好恶,这是商业伦理。企业管理者脚踩两只船,两只船齐头并进还好,如果两只船速度不一致,甚至方向相反,管理者很可能会良心撕裂。遇到这种情况,该何去何从呢。   一种是坚持个人良心:走自己的路,让企业自己走吧。也许会失去一笔大订单,也许会失去一次升迁的机会,但是在道德上可能获得了极大的满足。另一种是坚持企业良心:不夹带自己的私货,拎着枪跟着大部队冲锋就行。大部队可能是红军,也可能是土匪。  对于两种极端的情况,大部分人都觉得应该坚持个人良心,坚持人类正义。实际上这是一种“诡辩”。诡辩,有很深远的哲学背景,黑格尔深入研究了诡辩后感叹:诡辩往往有着迷人的外表,貌似正确,好像很有逻辑性,论证性,但其实是荒谬的,是违犯逻辑的!   从逻辑上去仔细分析上面两种选择很麻烦,也很困难。简单一点看,现实中很少有二者择一的极端选择。个人与企业、公义与私利,总是紧紧交织在一起,难以分辨。也许慷慨激昂、大义凛然的背后,暗藏的是为自己精打细算的私心。   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曾有两件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一是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的首席执行官,合情合理地乘私人飞机前往华盛顿乞求政府援助。更有意思的是保险业巨头AIG,在获取政府1700亿美元高额援助后,根据最初签订的合同,合情合理地向管理团队发放了1.65亿美元的奖金。结果举国哗然,总统奥巴马也直接插手此事。据美国检察部门透露,AIG根据合约,实际发放的奖金为2.18亿美元。追回奖金,似乎顺理成章,合乎个人、企业和社会的良心。但是AIG的高管并不这样认为,愤然辞职的官员觉得自己勤勤恳恳、劳动致富,可惜“最终等到的却是背叛和民选官员不公平的迫害”。尘埃未定,孰对孰错还不好说。  个人伦理和商业伦理,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同进同退,和谐共存的。还有不少事情,表面看似背离,背后仍然一致。那么,两者有没有真正背离的情况呢,答案是肯定的。德鲁克将在下一篇日志中,给出商业伦理的德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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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1-10-20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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