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第276号令

国务院第276号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公布。

2 个评论

游客无法查看评论和回复, 请先登录注册

发起人

下暴风雨
下暴风雨

ISO 13485:2005 ;ISO 9001:2008; ISO 14000:2004;TS16949:2009;ISO 26000;OSCARS 18000;TL9000体系建立和维护

推荐文章

文章状态

  • 发布时间: 2012-09-25 20:49
  • 浏览: 1938
  • 评论: 2
  •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