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提示: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不可缺少中文标签
近日,蛇口检验检疫局连续查获7批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不合格,涉及产品为玻璃杯、玻璃盘,玻璃酒樽、陶瓷餐具和塑胶水杯等,共计数量38471箱、重478.6吨、货值73.96万美元。不合格原因皆为未加贴符合我国规定的中文标签。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或其销售包装上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商标,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应标注产品名称、材质、生产国家或地区、国外生产企业名称、进口代理商的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地址;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使用期限;由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适用条件、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对于加工使用的半成品,应按照第一款的要求标注。
蛇口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必须在产品或其最终销售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企业在选择供应商及签订合同条款时,要将加贴符合我国规定的产品标识作为合格产品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企业应积极主动学习国家颁布的相关产品监管文件,及时了解各种政策法规的修订及更新,同时要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避免因不熟悉相关规定,导致产品由于不合格需要整改而延误通关。 (李庆亮 谢 盈)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或其销售包装上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商标,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应标注产品名称、材质、生产国家或地区、国外生产企业名称、进口代理商的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地址;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使用期限;由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适用条件、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对于加工使用的半成品,应按照第一款的要求标注。
蛇口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必须在产品或其最终销售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企业在选择供应商及签订合同条款时,要将加贴符合我国规定的产品标识作为合格产品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企业应积极主动学习国家颁布的相关产品监管文件,及时了解各种政策法规的修订及更新,同时要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避免因不熟悉相关规定,导致产品由于不合格需要整改而延误通关。 (李庆亮 谢 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