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11月18日启动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
新华社北京 近年来,消费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为保障消费品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国家质检总局18日启动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将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形成送审稿。
这是记者从质检总局18日召开的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启动会上了解到的。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梅克保在会上介绍说,消费品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产品。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消费品安全法律。开展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就是要从制度设计上强化对消费品安全的监管,减少和防止消费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此外,制定专门的消费品安全法规制度,是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通行做法。
他说,这次立法研究,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的关系,消费品安全法不是要打破现有的法律框架,而是要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衔接,不能重复,更不能冲突。同时,既要吸纳国际通行做法,也要考虑我国企业的实际状况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消费品安全监管制度。
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汤万金说,消费品安全法在立法内容上要抓住三个方面:一是责任主体方面,既要包括市场主体,如消费品生产、销售、储运企业等主体的范围和责任,还要包括监管主体的范围和责任;二是在归责原则和损失赔偿方面,要明确各类消费品安全事故适用的归责原则,并在确定的归责原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损失赔偿的适用依据和标准;三是在行政监管方面,要进一步对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界定,建立消费品伤害监测、风险监测和评估、风险预警和召回、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置等行政监管措施。
这是记者从质检总局18日召开的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启动会上了解到的。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梅克保在会上介绍说,消费品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产品。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消费品安全法律。开展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就是要从制度设计上强化对消费品安全的监管,减少和防止消费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此外,制定专门的消费品安全法规制度,是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通行做法。
他说,这次立法研究,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的关系,消费品安全法不是要打破现有的法律框架,而是要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衔接,不能重复,更不能冲突。同时,既要吸纳国际通行做法,也要考虑我国企业的实际状况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消费品安全监管制度。
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汤万金说,消费品安全法在立法内容上要抓住三个方面:一是责任主体方面,既要包括市场主体,如消费品生产、销售、储运企业等主体的范围和责任,还要包括监管主体的范围和责任;二是在归责原则和损失赔偿方面,要明确各类消费品安全事故适用的归责原则,并在确定的归责原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损失赔偿的适用依据和标准;三是在行政监管方面,要进一步对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界定,建立消费品伤害监测、风险监测和评估、风险预警和召回、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置等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