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少拿“安乐死”煽情!
近日,又见长于四处骗吃骗喝的霉体狂炒“安乐死”概念。隆重推出某女孩的“安乐死申请表”。然后拼命煽情,无限拨高。 两个字:“恶心!” 其实,“安乐死”从来没见少搞。从小在医院中长大,出不起医药费,一家人哭哭啼啼地签字“主动要求停止治疗”把病人抬回家去等死的场面没少见。这算不算“安乐死”?谁管过?妓者在哪?霉体在哪? 医疗惨业化,病了根本不敢去医院,直接在家等死的情况霉体一定打死不认账吧?这算不算“安乐死”?因为见过的绝症病人太多,对他们的死法也有不少近距离了解。有乘家人不备,用最后的力气翻出窗户去的;有自拨氧气管的;也有在家人一致通过下,自己“主动要求停止治疗回家”的;...... 不错,人应该有选择自己的死亡方式、时间、地点(公共场所恶意自杀要罚款+拘留不是俺定的)的权利,理论上说得通。 但是,除了医学认定的“意识不清”、“精神不正常”的人外,你有什么把握认定这个人想死并不只是一时“想不开”?前段时间老父病情危重,一家人使出吃奶的劲照顾,总算有惊无险病愈。前日老父承认,因难以忍受病痛且不愿“拖累家人”,住院时也一度计划自行了断。但平安度过后,再无此念。如果“安乐死”合法,这种依“本人意愿”而行之事,如何保障不成就无数千古遗憾? 其实,正所谓“久病床前无孝子”。对一个长期卧病的人,一家人急于“甩包袱”的情况实在太多太多,这种世态炎凉几乎每天都在各地的医院危重病房和其他一些被霉体漠视的地方上演。有的家庭,家人会想尽办法“说服”患者自愿放弃治疗,或在其表达不清的情况下“一致认定”其“强烈要求放弃治疗”。 也许有些医生在心理也觉得可以让病人选择“安乐死”,但让他协助病人,有几个敢?某病人在其家人安排下停止治疗给药后,没准就有直系家庭成员跳出来大闹医院“草菅人命”,理由是自己没同意,这种纠纷并不罕见,个人甚至高度怀疑有的家庭内部串通以此诈钱。 “安乐死”说起来很动听,但要准确界定是否是本人确定无疑的主观意愿,相当多数情况下根本做不到。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下,越是快死的人求生意愿越强,其家人越可能希望早点摆脱----尤其在医疗惨业化令住ICU如住总统套房外加世风日下的情况下。长期慢性病人也可能是长期受家人的精神甚至肉体折磨而萌生弃世之念。个案不足以代表普遍情况。你可以后悔生在某地,但活腻味了的始终只是极少数。 所以,至少在现阶段的社会文明程度、法治程度下,比“安乐死”更需要的是社会公共福利的公平公正、是更多更普遍的精神关怀和法治保障。 少拿“安乐死”作煽情挑逗!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