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和免檢制度
近期大家都在關心三鹿奶粉事件,或許從根本上來說品質不良的產生和我國實施的所謂免檢制度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我仍認為,這個制度是存在很大的缺陷的.我在网上搜了一下.所謂的免檢制度的產生和管理辦法.如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如沒兴趣,不妨跳過)1991年国家停止评优工作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直在探索落实《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扶优扶强的措施。一些地方尝试了在监督检查中根据企业的情况,对检查周期采取加严放宽的做法。即对质量不稳定的产品,缩短检查周期;对经多次检查合格,质量稳定的产品,延长检查周期。在此基础上,一些地方开展了免检工作,对连续几年国家、省监督检查合格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监督检查。但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各地自行探索,因此造成各地免检工作的开展不平衡,做法不尽一致,免检产品的水平也参差不齐。同时,还出现了一些背离初衷的错误做法:一是有的地方层层推选,层层审查,加重了企业负担;二是有的地方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把“免检”作为“创收”的手段;三是有的地方层层搞免检,致使一些质量水平不高的企业打着免检的牌子,到处进行广告宣传,导致了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等。鉴于各地免检工作开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8月发文,要求各地暂停免检工作,同时,着手开展调查研究,制订统一规范。1999年12月5日,国务院以国发[1999]24号文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3月14日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的形式,发布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國家的政策規定.必然有他的產出背景及其意義存在.即使出現一些知名品牌在其免檢認定之內,發生了重大的品質事件.要求相關實施這個制度的部門--如質監局--去承擔質量不良的責任,有些牵強.因為大家都知道,品質是生產出來的而非檢驗出來的.毕竟,他也只是一監管部門.在沒有做過質量管理這一工作之前.我個人也一直是覺得的免檢的產品必然是好品質的信得過的產品.是第一優先的去購買使用.做了質量管理,懂得一些相關知識後,感覺卻不一樣了.免檢的產品未必是好的產品,已在腦海中定格.但是,由於國家行政部門的免檢制度的存在,他必然在我等老百姓中產生权威.很直接的感覺就是,國家免檢的產品,在質量上是有保障的.對這個免檢的產品的宣傳推廣是起著非常大的作用.這就會產生很多商家對這的"免檢"金字招牌趋之若騖,甚至使用不正當手段取得.最終導致魚目混珠,優劣不分.所以,我們應對免檢制度提些建議:1.取消免檢制度.所有產品應有同樣的國家監管.2.已取得不可以在其商業推廣宣傳中出檢,或應加以說明.3.完善相關品質監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