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工作)质量事故处罚规定
产品(工作)质量事故处罚规定
通过制定本规定,明确产品(工作)质量事故的认定,建立处罚标准,惩戒责任者,达到保证产品质量的目的。
一、产品(工作)质量事故的释义:未遵循公司管理流程导致客户投诉、退货、产品返工、工作失职等事件。
二、产品(工作)质量事故的范围(以下作为参考)
责任部门∕岗位
主要事故现象描述
产品开发
l
因产品设计原因导致质量不稳定(例如:结块),造成客户投诉或退货。
l
未按《产品设计和开发流程》操作,新开发或优化的产品没有经过评审和确认,直接把配方传递给配方管理员投入生产。
计划物流
l
内勤开错产品型号,客户要求退货。
l
因货运送错货物或货运质量原因造成包装破损,而运输单位又不愿承担损失。
客户服务
l
不是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
l
业务员订错货。
l
办事处的产品库存时间超过9个月(从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计算起)而导致退货。
采购
l
未按采购流程操作或在未经评审的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
l
采购的原材料不能及时到货,延误生产和交货。
l
因采购的包装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产品退货。
库管
l
原料库管发出未经检验合格或未经批准让步使用的原料。
l
不合格原料在退出仓库前,没有挂红牌标识。
l
成品库管员或办事处内勤未建立发货台帐,没有记录所发出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造成产品无法实施追溯。
l
未执行“分批存放、先进先出”原则,造成库存超期。
l
发错货物。
l
库存账实不符。
品管
l
未按作业标准进行检验分析,导致批量出现质量事故。
在报检期内(正常为两个工作日)未出具检验结果。
l
未按要求保存原始记录和留样造成无法实施追溯。
l
收到顾客投诉在72小时内没有回复业务员或客户。
生产
l
未按规范操作:包括工艺规范、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定造成损失。
l
因设备保养原因产生故障造成停产。
l
未严格执行自检和互检出现漏检、错检,造成不合格品。
l
配料或领料错误。
l
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从生产过程的原始记录中进行追溯。
财务部
l
开错发票。
l
付款错误。
l
账实相符。
其他
本规定未能列举的其他情况,由生产副总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参照本规定处理。
三、质量责任事故及损失认定
1、事故认定:出现产品(工作)质量事故,由生产副总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事故的认定。
2、事故认定程序
l
实行责任事故的报告和逐级报告制度,当事人发生质量事故后,主动向上级汇报。
l
生产副总组织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l
质量事故产生的损失由财务部核定,生产副总根据责任认定和损失金额做出处罚决定。若生产副总认为需要公司管理委员会讨论的,由公司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l
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的处罚决定,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不在公司,通过生产副总电话报批)。
3、本规定中的损失主要包括出现质量事故产生的往返运费、返工包装、电费、人工成本和增加的部分原料成本、停产等损失。
四、对质量事故的处罚标准
1、违反流程造成的损失,按损失金额的20%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未违反流程造成的损失,按损失金额的10%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2、违反流程未造成损失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加倍,以此类推。屡次违反者建议公司调离岗位或辞退。
3、造成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经发现后加重处罚。
五、本规定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六、表单
事故处罚单
责任部门(人)
日期
事故原因:
处理建议:
制定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