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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诉索赔管理

我这有一份的索赔请大家共商:
















客户投诉、索赔处罚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 的: 为使本公司客户投诉、索赔相关之处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开发部、业务部、生管部、品保部、灯具部。

三.权 责:1.品保工程部负责处罚之责任分析与判定。

2.总经办负责处罚金额之核定。

3.总经理负责处罚之审批。

4.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罚之实施。

四.处罚内容:

经济处罚
投诉/索赔点
投诉处罚
索赔处罚担当(索赔金额¥10000以下)
备注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直接主管
公司
责任单位/责任人
直接主管
上一级连带
1.索赔金额在¥10000以上的,由品保部提报初审意见,交总经办专案处理.2.处罚结论未公布前,由品保部负责将处罚意见知会责任部门最高主管。3.如果客户索赔系多个部门责任,则按部门承担责任的比例处罚.4.如对处罚有异议,可由当事人或其主管以《内部联络单》形式,提请总经办再审。 5.由于业务员失误造成客户投诉或索赔,均取消该单业务提成. 6.“直接主管”指课级主管;“上一级”指经理及协理。(业务部直接主管指经理,上一级指协理)7.如直接责任人、直接主管或上一级主管超出一人,则按人数分别依处罚标准执行。8.以上经济处罚可与行政处罚相并执行。

生产操作问题
 
¥30
¥10
0
95%
4%
1%

生管部问题
/
¥30
¥10
87%
10%
2%
1%

开发部问题
/
¥30
¥10
87%
10%
2%
1%

品保部问题
/
¥30
¥10
87%
10%
2%
1%

业务部问题
/
¥30
¥10
87%
10%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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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6-11-13 08:40
  • 浏览: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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