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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件验货标准

塑胶件验货标准
  1. 目的:本规范旨在定义公司品质标准,对塑胶产品检验与判定的依据,同时为客户及协力厂商对本公司品质要求认知准则.2. 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或加工组装所需塑胶件产品皆适用.3. 定义;3.1. 缺点(defect):发生危险(如发生火灾.爆炸等)影响产品的安全性能.或产品使用性能不能达到所期望的目的,或显著的减低其实用性能,或不影响产品的使用目的但影响产品的外观.4. 职责:本规范由质量部负责制定和维护.5. 作业内容5.1.1公司的组装产品的表面等级区分5.1.1.1 A面:本体(面板)及把手的产品正面(或指定面)的外观表面,或其他与本体(面板)组装产品后在正面(或指定面)的外观表面.5.1.1.2 B面: 本体(面板)及把手除A面.C面外的其他外观表面(或指定外观表面5.1.1.3 C面: 本体(面板)及把手的产品内面(里面或指定面), 或其他与本体(面板)组装产品后在正面(或指定面)的外观表面5.1.2非公司的组装产品的等级区分,以客户要求或指定来区分表面等级.5.2 注意事项5.2.1本规范如与客户要求有差异时,原则上以双方协议为准.5.2.2对有争议或模糊不清的缺点项目,若经过五位检验员同时判断为合格,则该缺点列为允许,以品质工程师或最高主管审批为最终结果.5.2.3 本规范中目视条件为40W日光灯源下1.5米范围内.5.3 缺点类型5.3.1 尺寸-------尺寸依据检验指导书规定,如为未在公差范围内将被据收,除非同意.5.3.2 塑胶产品的结构--------产品结构依技术图纸要求的规定,如结构不全将被拒收,除非不影响组装及产品的使用性能.5.3.3 塑胶件表面缺点5.3.3.1 刮伤------产品表面出现的各种凹线或痕迹.5.3.3.2 毛边-------分模线溢出的料(常为机台夹持力不足或模具因素.5.3.3.3 缩水-------表面因材料热胀冷缩作用,造成凹陷的现象.5.3.3.4 变形-------不符合零件形状的区域.表面表现为平面不平,曲面不合规定半径.5.3.3.5 短射-------灌料量不足,也叫缺料.5.3.3.6 灌料口-----工作的进料口5.3.3.7 顶白--------比背景颜色白,常出现于顶针背面.5.3.3.8 结合线------也叫融合线,也是重新交接线,这种结合线是不同灌料口入后的结合,或因为零件外型使塑胶分支流动后结合.5.3.3.9 色差----------产品实际颜色与标准的差异.5.3.3.10 拉痕--------为射出时模具边拉拖造成,一般在零件边缘,也叫拉模.5.3.3.11 过火--------射出过程中高温高压,材料燃烧留下的焦黑或黑痕,也叫烧焦或黑线.5.3.3.12 修饰不良-----修理产品毛边或进料口不确实.5.3.3.13 起疮------办痕或银灰色条纹,射出料气泡造成,一般是因为潮湿空气被凝聚.5.3.3.14 异色条纹------颜色变化,可以是条纹或点.5.3.3.15 油污-------指脱模用离型,顶针润滑油,与模具保养用油所造成的污染.5.3.3.16 断裂-------材料分离,可依缺表面的外观检测决定,如表面显示有小颗粒或扭曲,可能是断裂,若表面显示是光滑则可能是短射.5.3.3.17 气泡-------产品内部产生的空洞.5.3.4 嵌入件5.3.4.1 位置5.3.4.2 数量5.3.4.3 功能5.3.5 字模5.3.5.1 清晰度5.3.5.2 符号位置5.3.5.3 字模位置5.3.6 印刷5.3.6.1 颜色: 依承认颜色或样品及图纸要求.5.3.6.2 外观: 无拉毛,模糊,针孔,重影等现象.5.3.6.3 图标及字符位置:按照技术图纸要求.5.3.6.4 图标及字符的正确性:按照技术图纸要求5.4 各级面判定标准5.4.1 各级表面限度要求缺点项目 限度A面 B 面 C 面材质 依技术图纸要求尺寸 依技术图纸要求产品结构 依技术图纸要求断裂 不允许刮伤 不允许. 长小于15MM,宽0.3MM,累计长度小于25MM,间距大于70MM.异常凹凸痕 不允许. 目视500MM以内看不到.毛边 修饰均匀平滑,不得超过分模线0.8MM以上. 修饰均匀缩水 依限度样板为标准. 允许不影响机构功能的轻微缩水.气泡 不允许. 组装后不影响外观.(依限度样板为标准)变形 曲率为该部分全长2/1000.不能影响组装. 允许不影响机构及外观(安装后)的变形.掺料 半径0.2MM以下3点以内,点与点的距离50MM以上.半径0.3MM以下3点以内,点与点的距离50MM以上. 允许缺料 不允许. 轻微允许,但不能影响组装及性能.修饰不良 不允许. 轻微允许.起疮 不允许.顶白 不允许异色条纹(黑纹) 不允许. 允许与背景颜色差异不甚明显的色纹.结合线 目视距离500MM以内看不到.(或参照样板)目视距离500MM以内无裂痕.色差  △E<1.0(D65光源(参照检验作业程序)油污 不允许. 允许少量的不造成污染的离型剂或顶针油.拉痕 依限度样板为准. 允许与不影响机构功能的拉痕.烧焦 不允许. 允许与背景颜色差异不甚明显的色纹.5.4.2 嵌入物位置 依技术图纸数量 依技术图纸 不得短少.功能 机构功能正常,不得凹陷或凸出或包装不全.5.4.3 字模清晰度 须容易识别,无重影.符号位置 须容易识别,旋转章应主意特性的保持.字模位置 须符合图纸要求.6 相关文件6.1 检验指导书及相关作业程序6.2 成品检验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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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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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7-02-1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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