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18条政策措施助毕业生充分就业
浙江宁波18条政策措施助毕业生充分就业
近日,宁波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该市《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8月21日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并从四个方面共提出了18条具体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把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作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最需要人才的地方就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该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尤其是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培训、推荐、见习等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实施意见》创新地提出对该市生源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建立未就业登记制度,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临时生活补助;对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和资格培训,培训费用实行财政补助;对聘用该市生源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企业实行财政补助等办法,这在全国均属首次。 《实施意见》出台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具体配套实施办法,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12月1日起,随着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制度的实施,《实施意见》中的各项措施将逐步落到实处。 到基层就业获鼓励 《实施意见》规定,今后,将通过公开招考,不定期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和街道工作;每年招募一批毕业生志愿者,安排到该市农村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由所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共同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服务期满后,志愿者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应协助在本系统内推荐就业。志愿者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其服务期可视作专业年限;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批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到农村就业的,所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基层就业考公务员有照顾 为了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今后,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对具有乡镇、农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毕业生,应保持一定比例,并逐年提高。全市财政补助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对具有乡镇、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工作经历达2年以上的毕业生,也应保持一定比例。 自主创业贷款贴息50% 鼓励毕业生个人或共同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各商业银行要提供贷款服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级财政筹集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为有贷款需求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贴息。小额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5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还款的,提供50%的贴息支持;对利用自主科研成果,个人或共同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给予创新资助和创业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从事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等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有关部门在户籍管理、人事劳动代理、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将提供便捷服务和有效保障。 建立未就业登记制度 各级人事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对毕业半年后两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该市生源毕业生和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外地生源毕业生,统一进行登记,全面掌握未就业毕业生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补助就业技能培训 对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和资格培训,帮助未就业毕业生特别是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凡列入各级人事部门培训计划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各级财政通过给予培训机构经费补贴的办法提供培训费用。 企业聘用毕业生有补贴 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其中该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及城镇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及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在这些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进行重点推荐,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对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成功推荐未就业本市生源毕业生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办理缴纳了社会保险手续的,由各级财政给予推荐机构一定补贴;推荐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业单位就业,并签订了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从毕业生就业的第二年开始,其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补贴一年。企业用人单位当年内聘用20名及以上该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并与毕业生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从毕业生就业的第二年开始,其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补贴一年。 见习期可获生活补贴 各级人事部门要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一批该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到各类实践和实习基地及企事业单位见习,帮助他们提升职业技能,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在同一单位一般不超过半年,不同单位累计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共同给见习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其中,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完成市人事局下达的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基地一定的工作经费;属市人事局下达见习计划内,在基地或市属企事业单位见习的未就业毕业生,由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接收基地或单位也应给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当地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困难毕业生有临时生活补助 对毕业半年后两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并经过未就业登记的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生活困难的毕业生,由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并免计家庭收入。 未就业毕业生免费求职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择业指导、岗位介绍、就业信息和专场招聘洽谈等服务,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增加就业机会。全市各级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对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进场求职。 专项财政支持毕业生就业 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从2006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为本市未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临时生活补助,为本市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就业推荐、培训、见习等补贴。各地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 稿件来源: 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