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质量问题,狭隘观念
在外资企业工作,特别强调证据,作为工厂内部的质量控制的人员,因为成品出了问题的话,最终客户的放映问题都回集中在你身上,那么如果是因为你一个人当时下的结论导致这个问题,那么你将十分的被动,这个就叫作搬起石头砸自几的脚.这个我想无论如何,在哪个企业都要求讲究自我保护.
特别的在处理质量问题的时候,如果下一个判断和决定的话,一定要有一定的证据进行支持,不能只是凭着自己的判断就口头下结论.口头下结论也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不承认,既然没有不合格报告,也没有相应的8D报告,完全可以说没有接受到这样的投诉,而且任何一件事情都有多面性,这个就看你怎么去说了,别人肯定都是朝坏的说了,那么就看自己傻不傻了,如果自己都承认的话,那别人都无法可说了,所以完全就看自己怎么看这件事了,所以一定要想好这个事情怎么说能不伤害到别人也能保护自己.
如果经过进货检验的零部件在车间发现了问题,首先肯定要车间发一个8D报告,然后在进行处理,这样才有根有据.同时既然是零部件出了问题,那么主要的问题就是SQA的问题,那么就需要将这个零部件通过IQC重新进行复检并同时出据报告,那么能否使用的话,这就需要三个部门在这个报告上签署同意使用的报告.这样的话就能实现自我保护的功能.
别人的责任没必要自己去为他来承担.所以报告和邮件对于外企就成为你做事情很重要的一个证据工具.
成熟的外企,需要进行判断和下结论的肯定是不会让一个人下的,所以需要你一个人判断能用不能用的事情不能发生,要么就是设置一个陷阱让你跳.
当然最终问题还是要具体问题需要具体的分析.事情都是可大可小.
外资企业在组织结构的架设上就充分的考虑了单个人做决定的风险.所以为什么要有三个部门在一张报告上签字呢.
处理问题,可以重新复检,重新出报告,或者是进行机械寿命实验,然后在这样的基础上才来会同三个部门来做决定.
重新理解IQC,SQA, PQA PQP 这四者之间的关系.
如果有明确证据,车间该停用就停用,如果谁说不停用,那就让谁来签这份回用报告.如果有不同的供应商的话,那就可以采取调换等形式进行持续的生产.不过要做出结论一定要有检验报告了才能签字.零部件就一定要让零部件的人出报告.
特别的在处理质量问题的时候,如果下一个判断和决定的话,一定要有一定的证据进行支持,不能只是凭着自己的判断就口头下结论.口头下结论也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不承认,既然没有不合格报告,也没有相应的8D报告,完全可以说没有接受到这样的投诉,而且任何一件事情都有多面性,这个就看你怎么去说了,别人肯定都是朝坏的说了,那么就看自己傻不傻了,如果自己都承认的话,那别人都无法可说了,所以完全就看自己怎么看这件事了,所以一定要想好这个事情怎么说能不伤害到别人也能保护自己.
如果经过进货检验的零部件在车间发现了问题,首先肯定要车间发一个8D报告,然后在进行处理,这样才有根有据.同时既然是零部件出了问题,那么主要的问题就是SQA的问题,那么就需要将这个零部件通过IQC重新进行复检并同时出据报告,那么能否使用的话,这就需要三个部门在这个报告上签署同意使用的报告.这样的话就能实现自我保护的功能.
别人的责任没必要自己去为他来承担.所以报告和邮件对于外企就成为你做事情很重要的一个证据工具.
成熟的外企,需要进行判断和下结论的肯定是不会让一个人下的,所以需要你一个人判断能用不能用的事情不能发生,要么就是设置一个陷阱让你跳.
当然最终问题还是要具体问题需要具体的分析.事情都是可大可小.
外资企业在组织结构的架设上就充分的考虑了单个人做决定的风险.所以为什么要有三个部门在一张报告上签字呢.
处理问题,可以重新复检,重新出报告,或者是进行机械寿命实验,然后在这样的基础上才来会同三个部门来做决定.
重新理解IQC,SQA, PQA PQP 这四者之间的关系.
如果有明确证据,车间该停用就停用,如果谁说不停用,那就让谁来签这份回用报告.如果有不同的供应商的话,那就可以采取调换等形式进行持续的生产.不过要做出结论一定要有检验报告了才能签字.零部件就一定要让零部件的人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