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关于供应商管理


关于供方管理,因诸多原因,最后仅局限在产品的技术质量方面,但是技术方面的内容很少,最后通过讨论,形成了一个试行的管理办法,无论是如何,这也是2007年供方管理迈出的第一步。
供方产品技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对供方进行质量监控,以确保其提供的物资符合规定要求,并督促供方进行质量改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对向公司提供物资的所有供方(包括物料供应、外购、外协加工及委托检验的分承包方)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和监控。
3 职责
3.1 技术规划部负责对供方进行产品技术的管理扣分,并及时通知采购部。
3.2 质量部负责对供方进行产品质量的管理扣分,并及时通知采购部。
3.3 技术质量副总负责供方扣分后的加分审请的审批。
3.4 采购部负责把扣分情况通知供方,根据扣分汇总落实配套份额、下达采购计划。
4 管理方法
4.1 供方产品技术质量管理采用扣分制,每家供方每年基准分12分,若供方违反以下条款则扣除相应分数。
4.1.1 对于多轨零部件的供方,扣6分后,供方的配套份额降为50%以下;扣9分后,配套份额降为20%以下;当年扣完十二分后,质量部下达停止供货通知书,停止供方送货,直至供方整改且经得公司技术质量副总书面同意后方可重新供货。如有必要,供方需重新提交PPAP,审核批准才能继续供货。
4.1.2 对于单轨供方,扣6分后,则特别提出对供方进行现场审核,扣完12分则列为不合格供应商,限期整改,所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延长一年。
4.1.3 对于整改突出获得加分的供方,配套份额可以同扣分前一样。
4.1.4 对于扣分较少甚至不扣分的供方,可优先作为优秀供方评选,以及送货免检,增加配套份额等奖励。
4.2 扣分条款
4.2.1 供方应对每一条质量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如果未及时处理,扣1分。扣分后,供方仍需对此信息进行处理,未处理的,按信息处理周期,一个周期扣1分,直至扣完3分。同一条信息扣分不超过3分。
4.2.2 供方应确保质量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闭环,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闭环的,可书面申请延期,经公司技术质量副总书面同意后,免予扣分,否则扣1分。延期后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仍未闭环的,扣2分。未闭环的信息要求供方在下一个月内闭环,未闭环的扣2分,直至扣完6分。同一条信息未闭环扣分不超过6分。
对于因信息未闭环造成扣分的,在供方信息闭环后,经公司技术质量副总书面同意后,可加回部份扣分,但加分数不得超过该信息未闭环所扣的总分。
4.2.3 供方应致力于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提高产品批次质量,出现一批次让步接收,或者出现一批送货不合格,扣1分。
4.2.4 供方应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提高生产一致性,降低产品不良品率,单件料费率(按月统计)超过0.5%要求的,扣1分,同一供方因不同产品导致扣分的,可累加,但月扣分总数不超过3分。
当供方进行了积极的整改,单件料费率达到公司要求,并且连续三个月保持稳定,可申请加分,经技术质量副总书面同意后,可加回不超过因该件料废率所扣的总分。关重件年累计料费率低于100ppm,年底总评时加3分。
4.2.5 供方应按PPAP提交的保证书要求进行生产,不得私自更改技术指标、材料、工艺流程、外购件供应商等,如需更改应事先通知需方质量部,同意后方可更改,一旦发现私自变更保证书中的承诺,经公司签定,不影响产品主要性能的,处于1~3分的扣分,影响产品主要性能的处以6~12分扣分。
这些扣分六个月内不得加回,六个月后,完成整改经协商并征得公司质量副总的同意后,可以加回扣分,但加分数不得超过扣分数。
4.2.6 供方应按期做好产品质量改进工作,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可书面申请延期,经公司技术质量副总书面同意后,免除一次延期扣分,否则扣1分。延期整改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的,扣2分。未完成的项目要求供方在下一个月内继续完成,未完成的扣2分,直至扣完6分。同一个项目未完成扣分不超过6分。
对于因质量改进造成扣分的,在供方完成质量改进后,经公司技术质量副总书面同意后,可加回部份扣分,但加分数不得超过该质量改进未完成所扣的总分。
4.2.7 供方供货发生批量问题或重大质量问题,扣6~12分。
因批量或在质量问题扣分后,供方及时组织整改并通过公司确认,质量副总同意可加回不超过所扣分的分数。
4.2.8 供方应做好各项产品服务工作,配合公司做好产品审核,型式试验等各项工作,确保产品符合公司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如公司提出要求供方进行全尺寸检验并提供报告,供方未及时履行,扣1分;对于现场反馈的质量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扣1分;对于供方产品设计更改、新产品试制、新产品公告、体系审核、3C审核等需配合完成的工作,供方未及时予以配合完成的,扣1~3分。
4.2.9 由于同一内容,违反以上扣分项,不重复扣分。
4.2.10 对于出现扣分的项目的供方,当月内不得加分。
4.3 其他
4.3.1 对于扣分存在异议,供方可以在《供方产品技术质量管理扣分表》送达十日内,与扣分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达不成结果的,递交公司技术质量副总仲裁。
4.3.2 质量部年度对供方扣分情况进行总结,评价供方产品技术质量水平。评价通过年底实得分数和一年内各月得分的方差进行比较。
4.3.3 供方产品技术质量管理办法作为供方评价的一部份,是《配套产品质量保证协书》的补充,本办法不能免除供方配套产品因延期交付和产品质量缺陷索赔所承担的责任。

4 个评论

游客无法查看评论和回复, 请先登录注册

发起人

推荐文章

文章状态

  • 发布时间: 2007-01-17 09:47
  • 浏览: 2572
  • 评论: 4
  •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