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成员国REACH执法情况综述
截止至2009年4月,已制定执行措施的成员国有: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德国、芬兰、匈牙利、爱尔兰、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公国、马耳他、荷兰、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执行措施如下表:
欧盟成员国
惩罚措施
比利时
罚款:22至4 000 000 欧元
监禁:8天至3年
捷克
罚款:500 000 至 5 000 000捷克克朗
丹麦
化学物质和产品法令第1755条
监禁:最多2年
德国
轻度违法:最高罚款50 000欧元或1年以下监禁
重度违法:最高罚款100 000欧元或5年以下监禁
芬兰
化学品法令第744/1989条,芬兰刑法典第39/1889条
罚款或2年以下监禁
匈牙利
关于化学品负荷量刑罚措施的政令
罚款:50 000 至20 000 000 福林
爱尔兰
2008化学品法令(2008 S.I. 第273 条)
即席判决:最高罚款5 000欧元或6个月以下监禁或二者并罚
公诉判决:最高罚款3 000 000 欧元,或2年以下监禁或二者并罚
拉脱维亚
罚款:300 至 1000拉特
立陶宛
罚款:500 至 300 000立特
马耳他
罚款:466 至23 294欧元
监禁:6个月至4年
荷兰
经济犯罪法令
最高罚款670 000 欧元或6年以下监禁
罗马尼亚
罚款:6 500 至 50 000 列伊
西班牙
依据国会规定
瑞典
环境法规(第29章)
罚款或2年以下监禁
英国
2008《化学品注册、评估和授权法规》(REACH)实施条例第2852条
• 即席判决:最高5 000 英镑罚款或3个月以下监禁或二者并罚
• 公诉判决:无上限罚款或2年以下监禁或二者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