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罚还是罚,能解决问题吗?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列出了包括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等13种禁止经营的食品,对食品进行严格的监管。
《办法》明确指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唉,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是以罚为主,除了罚还是罚。能不能来点硬的,用钱搞不掂的方法呢。
处罚确实能增加一部分财政收入,但如果一个国家把罚款当成一项财政收入来计算,那这个国家肯定得不到民心。
同时,处罚也养肥了那些在第一线当官的人。也许这也是小平所说的,先富一部分人政策的一部分吧。
对于我们这些平民百姓来说,在所有食品/药品领域的法律法规,都应该体现出尊重生命,生命一旦没有了,就什么也没有了。
对生命的尊重,在于从国家的高度即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就应该充分考虑进去,罚款固然是一种手段,但能不能罚款与其他处罚措施相结合呢。比如坐牢。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这一句话,只怕是在出了人命的时候才生效吧!!!!!!
在没出人命之前,能不能充分做得充分一点,如,在工厂建立和发放申请营业执照之前,让法定代表参加一个为期至少为一个月的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训练呢???
公务员玩弄权术,以公谋私而致使监管失效时如何处罚呢,这些可不可以写入法规呢???
《办法》明确指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唉,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是以罚为主,除了罚还是罚。能不能来点硬的,用钱搞不掂的方法呢。
处罚确实能增加一部分财政收入,但如果一个国家把罚款当成一项财政收入来计算,那这个国家肯定得不到民心。
同时,处罚也养肥了那些在第一线当官的人。也许这也是小平所说的,先富一部分人政策的一部分吧。
对于我们这些平民百姓来说,在所有食品/药品领域的法律法规,都应该体现出尊重生命,生命一旦没有了,就什么也没有了。
对生命的尊重,在于从国家的高度即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就应该充分考虑进去,罚款固然是一种手段,但能不能罚款与其他处罚措施相结合呢。比如坐牢。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这一句话,只怕是在出了人命的时候才生效吧!!!!!!
在没出人命之前,能不能充分做得充分一点,如,在工厂建立和发放申请营业执照之前,让法定代表参加一个为期至少为一个月的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训练呢???
公务员玩弄权术,以公谋私而致使监管失效时如何处罚呢,这些可不可以写入法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