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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不愤不启,不悱不发_我做体系的体会

看到关于您眼中的体系的征文的通告,我认真思索了一阵,如果不从各种理论的角度,仅仅从个人感受来谈,作体系工作给我感受是什么?这还是真是难以言状,那天我看到我的爱人正在读的一个关于教学的论文集,其中一个副标题,一下子引起了我的共鸣,让我的思路豁然开朗,这是出自论语的一段话"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而这也恰恰是我从事体系管理工作多年来的感受.
很多参加过认证审核工作的人,总会有个印象,审核组开了一个不符合项,然后就会谆谆教导你,纠正措施的报告可要写成举一反三的.这种举一反三的报告现在早成了八股文,只要是搞体系的,几乎人人都会写,甚至能编得花团锦簇.但是为什么,体系审核后开具的不符合项要举一反三,不能就事论事,Case by Case哪?因为体系本身是归纳总结,提炼而成的逻辑路线,是在抓住了事务的本质,找到了规律,明确了控制方法后编写而成的.因此,体系中如果有不符合项,那么至少是与之相关的各项事务均有可能出问题,甚至是与之相联结,相互影响的过程也会有问题.体系的影响是沿着系统发散的,而不是简简单单的是一个局部,一个点的问题.如果仅仅在某个点,某个特殊的案例中出了问题,那么极有可能这个特殊事件,并没有纳入体系,或者说体系本身并没有抓住普遍规律.
如果"杀人偿命"被认为是管理社会治安的一个关键原则,那么肯定会有很多种情况,这条原则并不适用,如被杀的是个恶人,杀人的是个好人.如果你的在制定体系的时候,你就认为,被杀都是恶人,杀人的都是好人,因此"杀人则不偿命",于是就会有杀人如剪草的社会.这就是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从宏观来看,体系管理的都是这样的普遍的,一般的原则,并围绕原则,形成关联的途径.因为这样的原则应用面广,所以才需要举一反三,才能举一反三.
出现了特殊的情况怎么办?如行侠仗义的争议行为?于是体系中就会规定通过某些途径进行复议,和议,在符合规则的情况下,酌情处理.但这有个前提,这个体系必须能覆盖到在这个体系中的各方.有个人杀了人,你抓住了这个凶手,发现他有外交豁免权,你就无法用本国的法律处理.但这还不是最糟的状况,大不了,你把他驱逐出境,不让他在这个体系内也就是了.最糟的是,大臣犯罪,可以依法处理,皇帝犯罪哪?没招了,您爱干嘛就干嘛,这些规矩是为您老人家服务的,你怎么说,怎么是.若真有这种情况出现,形成法外有法,天外有天,体系对某些人,某些事,形同虚设,体系更会被某些人拎起来当作工具用来弹压他人.像在水浒中,林冲闯了白虎堂,就得被发配,草料场被烧了,就只能亡命天涯,鲁智深打死了郑屠就只能丢了前程去当和尚,裴宣和上司不睦,被抓个错处就发配沙门岛,但是像高衙内强占良家妇女,害得人家破人亡,蔡京为了过生日,女婿搜刮民脂民膏,凑成生辰纲,就没见过条例,体系在这里起到惩戒的作用.于是在李逵眼中,条例就是用来祸害人的,还不如大斧头排头砍过去,至少还能杀几个恶霸强梁.
体系再怎样它也是个工具,落到不同人的手中,就会有不同的用途,如果,让体系发挥真正的作用,就必须把所有体系内该包含,该覆盖的人都覆盖进去,不能因为他是老板,是董事长,就为他开个天窗,留条后路.否则,这个体系就不可能健全.因此,建立体系的过程不会是和风细雨,也不是三朝五晚,就能编纂完成的,是要进过火并,战斗,辩论,经过长期的磨合,才有可能有模样的.不到"不愤"的时候就不要去"启",不到"不悱"的时候就不要去"发",不是发自内心的,真正的需求,就不要去做,去写,去编.体系不能去做锦上添花,花瓶随时可以更换,导演打个响指,就能来一群,而老戏骨则是千金难求.
我们现在认证的各种体系管理的标准,都是从很多成功企业身上归纳而来的,运用这样的方法论来管理是为了企业能够长期发展,存在。不是为了短命的企业,没有远景,没有中长期规划的企业,救火,送炭的.如果一个企业是为了一个个事件而存在的,随着事件或生意的不同而不断变化,人员流动很大,组织机构混乱,干完这批活,还不知道今后干什么,更不清楚3,5年后老板自己想干什么.像这样的企业,你即便能梳理出一些一般规律来,又有什么用哪?老板今天带一波人炸油饼,明天他自己都跑到制片厂去当群众演员混盒饭吃,这样的公司至多需要头脑灵活,会算算帐的人,做事件管理也就成了,在没有中长期规划的企业中,规则都难以被固定下来,都不得不朝令夕改,体系管理就更无从谈起,这个时候,最重要的是风险管理.在一个不可能"举一隅不以三隅反的地方,"则不复也。"

以事件为导向的企业很多,对事件进行管理的方法论就是项目管理,如果你对项目管理熟悉的话,你会发现项目管理过程中,会议特别多,评审特别多,需要大家凑在一起协商的时候的特别多.项目团队中,虽有分工,有职责和权限,但并不是泾渭分明,虽然有一些流程,但那些流程主要是为了和母体系接口,项目的管理的主要方法,还是各种各样的会议,汇报.在大的框架,如项目生命周期的分解,项目主要指标的管理,项目团队构成等等,你可以做出框架的规定,但具体的实施细节,甚至是项目的阶段划分等等,都是个案处理.还没听说过,非要给一个项目团队先进行9K认证,然后才能进行工作.因为项目都是临时性的工作,这个项目中总结出经验可能只能代表特殊规律,所以在项目内部体系管理是不健全的,大多只控制几个关键点的输入输出,控制几个关键的路径的走向,节点,项目经理对项目活动的管理是有很大的自由度的.简而言之,对于这种事件性的业务,在项目团队的内部,沿着流程的管理是被弱化的,甚至有的连整理出流程的时间和机会都不存在.为了控制的需要,则需要大量的开会,沟通.如果你看到一家公司,中层以上的领导,总是开完这个碰头会,再进入另一个碰头会,那么要么这是一个以项目为产品的公司,要么就是这家公司的体系是没起到应有的作用.

体系运转起来的基础是责权分明,体系规定的各条路径,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经过论证比较,是经过审核批准,必须强制执行的,也就是这些路径是来自"不愤,不悱"的需要,不是心血来潮.我记得多年前,我去审核一个浙江的企业,他们为了应付审核,请了给他们建立体系的咨询老师,充当副总经理来应对.我很快就发现了问题,我拿着一个程序,问这个副总,这个程序是怎样编写出来的?他告诉我是通过会议的方式,由各方发表意见,然后质量部负责编写,在会议上进行评审,批准的.我问为什么把这个职责给这个部门,把那个职责给那个领导?他说这是因为在这家企业,只有这个人能做这样工作.我问如果A君不在了,你不是就要修改流程变更给B君?虽然这个程序是会议的输出,但实际上能做决策是这个会议本身,这个流程根本就没必要存在.就像原材料不合格,要开MRB,既然每次不合格都要开MRB(Material Review Board ),那么就不用把某次MRB的决议变成流程,当时的MRB的认可是有条件的,条件变了,流程也要变.不到非写不可,非明确不行的时候,没必要去写这些流程,一旦写出来,就是天打五雷轰,玉皇大帝发威也不能变,要变必须依据体系规定的流程.有很多刚装了ERP的公司,有管理者会骂娘,明明原材料来了,因为不合格被封闭在QA库,如05库,因为系统中没有进入06库(如资财库)所以从生产的帐户看,就是没材料,而且你硬从05库拉材料进车间,光手续就得跑一天,还不见得能被批准。若这家公司就是认为MRB比ERP更适合他们,那么就用MRB好了,没必要画蛇添足。如果一家公司大事小情都使开会解决,领导拍板,还总拉着做体系的人来陪绑,甭问这家公司有体系也等于没有,糊弄人的,甚至这家公司本身就没达到能做体系的阶段。作体系的是不能去救火的,所作出的流程要经得起举一反三的推敲,若不能为多种情况适用,不能稳定存在一个时期的,就不要正式颁布,可以试行,不是长期的,反复的,必要的活动,不用急急地去写标准,不是明确的部分,不要硬性规定下来。
我在LPD的时候,作为生产经理负责过一个400个人(正式工225人)的车间,生产经理的职责是负责1年~3年的计划地达成,如产能的变化,车间布局的变化,人员的增减,成本的控制,效率的提高等等,主管是负责1月~1年的计划的达成,拉长是负责小时~1天的计划的达成。如果一个生产经理,天天在产线上盯着换型,比拉长还明白每个小时该干啥。那还有必要设立拉长,主管吗?如果你看到一家公司,生产经理乐此不疲,你一问长期规划,他就让你去找总经理,或市场销售之类的,这样的公司即便把远景贴到墙上也是假的,因为缺乏达成远景的规划,或为之而工作的人。这样的公司恐怕更关心的是批和下一批,而不是总结出规律来,贯彻执行,这个时候体系就等于证书就等于故事。
在尧舜禹的时代,有必要需要一个律师到哪里去建立法律体系吗?在仓颉造字前,能结绳记事就不错了,你整出几千页的法典来,给谁看呀?法律体系的建立是需要一个环境,也需要基础,更需要时间,为什么罗马人会建立12铜表法,是因为做生意的时候,纠纷太多,不能有个鸡毛蒜皮的事儿,就召集元老们辩论个几天几夜,这个时候,法律就是必要的,必须的。因此作体系工作的在选择工作的时候,也要举一反三,需要一个长期的构想,这对于你和对于企业来讲都是负责的表现。
是不是在一个不需要,不具备,不适合真正的体系管理的地方,体系工作人员就可以混日子了哪?恰恰相反,越是这种情况,越需要做大量累计,总结的工作,在大家都忙于应付各种时间,被忽视的梳理,归纳,总结,提炼的工作,这就是体系人员要做的,在一片忙乱的地方,明确边界,进行关键的风险防范也是体系人员要做的。根据现况,找到一个质量发展路线,则更是体系人员该做的。

作体系工作的人员需要怎样的素质哪?我总结了一下几点供参考:
首先做体系的人和做法律的人一样,光靠悟性是无法成功的,律师必须熟读法律条款,并能理解,运用自如,这需要下功夫,作体系的也一样,要精通所负责的体系的条款,以及相关的标准。这就需要做体系的人要有良好的学习能力,甚至需要有良好的记忆力。但如果你所做的是侃侃而谈,推销某个模式的,那么另当别论,那确实需要悟性显现出差异化,你需要的是听众。

其次,做体系的往往是和长篇的叙述和论证文字打交道,所以需要这个人要有比较好的文科的基础,至少,总结出文章的核心思想,分层,分段这样的基本功不能丢。如果你一看到几十页上百页的报告,就头晕,甚至读一个长篇的帖子都没耐心,读了这段,忽略了那段。你即便做体系也很难做好。

第三,我认识的作体系,做得出色的,都是即动口又动手的人,文笔不错,口才也好。人家“愤”的时候你要去引导,人家“悱”的时候,需要你去帮他描述,这可需要功夫,既要会听,也要会说,更要会写。律师能解释法律,作体系的人要能解释标准,律师能普法,做体系的要能做贯标。

第四,归纳总结和判断力,具有在乱军当中发现领军人物的慧眼,在一团乱麻中,抓到主线的慧心。

第五,自我拓展的能力,管理是门艺术,光读标准是不够的,需要给自己建立一个规划,一步步来完成,千万不要混日子。说句得罪人的话,我发现确实有不少同仁,只要单位已通过认证,就放松了,就开始混。一旦混得舒心了,就把自己也毁了,如果实在在工作中找不到兴奋点,可以考虑换个工作,或者干脆去考一些证书,学位。以我的观点,如果做体系的人不自律,那么这个职位是特别毁人的,因为在很多人眼中这是一个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可有可无的职位。如果你的所作所为,所表现出来的也恰好符合这种论调,那不仅仅是你自己的悲哀,你会影响后继接替你的人,乃至企业对体系管理的认识。

此外,搞体系的最好要能读英语标准,因为西方的管理是很细化的,而中国的管理还没有细化到那种程度,管理语言自然也无法细化到西方的程度,这就造成了语境的不同步,有不少西方的管理标准,翻译成中文,就变了味道。
还有,是各种职业规范了,在这里省略。========================================补充====================================================
论语-述而:“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译文:孔子说:“不到学生努力想弄明白但仍然想不透的程度时先不要去开导他;不到学生心里明白却又不能完善表达出来的程度时也不要去启发他。如果他不能举一反三,就先不要往下进行了。”   宋代理学家朱熹解释:“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状也;悱者,口欲言而未能之貌也。启,谓开其意;发,谓达其辞。”
愤:心里想求通而又未通。   悱:想说又不知道怎么说。   举一隅不以三隅反:不会举一反三。   “举一隅”三句:举出一个角为例来告诉学习的人,而他不能推断其他三个角如何,就不用再教他了.因为他没有用心思考。   名句“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说的是:学生如果不是经过冥思苦想而又想不通时,就不去启发他;如果不是经过思考并有所体会,想说却说不出来时,就不去开导他。   ------学生如果不经过思考并有所体会,想说却说不出来时,就不去开导他;如果不是经过冥思苦想而又想不通时,就不去启发他, 经常用来说明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先让学生积极思考,再进行适时启发。   “愤”就是学生对某一问题正在积极思考,急于解决而又尚未搞通时的矛盾心理状态。这时教师应对学生思考问题的方法适时给以指导,以帮助学生开启思路,这就是“启”。“悱”是学生对某一问题已经有一段时间的思考,但尚未考虑成熟,处于想说又难以表达的另一种矛盾心理状态。这时教师应帮助学生明确思路,弄清事物的本质属性,然后用比较准确的语言表达出来,这就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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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08-1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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