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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张家口质量工程师报名时间及相关资料



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2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3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二、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 2月22日至3月15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3月22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各1份进行复审,4月5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将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各市于4月12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试卷预订采用GPTMIS系统,试卷预订单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市在收到报名数据后,及时打印试卷预订单、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生成的试卷预订信息一并于4月26日前上报我局职称考试处;5月31日前上报GPTMIS考试数据库、网上打印准考证数据库和考场资源表(附件4),网上打印准考证数据库结构另行下发。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17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四、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各科目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0元),报名费每人10元。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职称考试处。 八、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387038 84380505。九、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十、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1、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3、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考场资源表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张家口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路55号电话:0313-8015241附件1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2月22日
至3月15日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3月22日前


上报免试表、免试材料




4月5日前


反馈复审结果




4月12日前


完成网站后台管理工作




4月26日前


各市上报试卷预定单




5月31日前


上报新版PTMIS数据库、网上打印准考证数据库和考场资源表




6月17日起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6月23日


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8月23日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从事质量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质量技术监督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填写相应汉字或数字。

2、对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附件3: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 年 月至 (填写“至今”或X年X月)在我单位工作,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履历如下:








时间
(X年X月至X年X月)


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项目


担任何职


证明人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考场资源表

考试名称: 考区(加盖公章):






考点代码


考点名称


考点地址


乘车路线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9号),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如下:中级资格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初级资格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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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3-02-20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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