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商检居然无法可治 转搜狐
违法商检居然就无法可治?(之四)
马 宇
(在正文之前,不得不说一件事情: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向中宣部状告马宇,要求予以封杀,中宣部未予理会,让其自己处理;旋即找到《中国经营报》,以命令式语气“要求”关闭马宇的专栏,被报社领导严辞拒绝。
在此,我要请问国家质检总局:
1、《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国家质检总局作为一个政府部门,有何资格和权力剥夺我的这一神圣权利?
2、习近平总书记刚刚重申了“要把权力关进笼子”,“要创造条件让民众监督政府”,为何质检总局却置若罔闻,甚至反其道而行之,粗暴阻止监督?
3、我是公民,有言论自由权,也有监督政府权;我是政府部门研究人员,研究政策问题、发表看法、提出建议是我的职责。质检总局作为政府部门,若认为我所言有误,自然可以解释、反驳,以堂堂部级机构之尊和政府之信用、实力之雄厚,驳倒我一个小小研究人员轻而易举(假如进出口商检真的那么合法、合理和话),何必上违宪法、抵触中央,下辱人格、蔑视群众,做出此等连俺们老百姓也不屑为、不说是下三滥也是上不得台面的事情呢?
本人深知,权力部门能量巨大,得罪了如此一个权势部门,发生什么事情都是可能的。但本人坚信正能量的力量也不弱!那么多网友的支持足以说明问题。以权以势压人只能说明内在的胆怯和虚弱,本人还会继续相关工作。结果如何?哈哈!无所谓。走着瞧。)
所有的荒谬,就此诞生出来:
其一,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商检制度,会对进出口商品质量进行如此宽泛的大规模检验。因为在现代贸易条件下,一般商品质量问题,根本不用政府费心,贸易商自己就完全可以解决。不需要法律、不需要理论,这只是常识:一般商品质量、重量、规格、包装等等问题,贸易商通过合同规定、第三方认证等完全可以进行控制,即使发生了质量纠纷,也有足够有效的市场机制来解决,根本不需要政府以“反欺诈”、“保护消费者”等理由介入这个领域。市场力量能够解决的,政府就不用插手,否则结果只能是费力不讨好,给企业增添麻烦和负担。《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企业能够自己主决定、市场机制可以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政府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只要这四项符合了一项即可),不需要设立行政许可。难道我们的商检部门认为我国的外贸企业至今普遍连质量控制这点能力都不具备?国际贸易市场机制解决不了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问题?极为发达的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对中国进出口产品质量无能为力?政府国内的日常监督、事后惩处也全然无效?为什么有这四条保证已经完全排除了设立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却还要强行设立如此宽泛的法定商检目录和商检内容?!除了扩权牟利还有什么别的解释?
其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商检制度,会对自己的出口产品进行如此大范围的检验。出口法检目录达4491种,连鞋子、布匹、灯泡、喇叭、电扇、钟表、厨具、螺母、瓷砖都检。从政府质量管制角度说,国内的产品生产、销售已经有了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出口时再进行检验属于重复检验,有违法律基本精神,也不符合政府管制的高效、精简原则,同时还会导致政府部门职能的重叠、工作的扯皮和责任的推诿。2000年前后的政府机构改革中,把国内质检和进出口商检合并,本就有政府资源统筹、内外合一的目的,十多年过去,名称是合了,可国内质检和进出口商检仍然是两张皮!这在国际上是奇观,也是耻辱。
从国际贸易角度来说,进行大规模出口商检更是愚不可及之事。当然,国际规则(如WTO的TBT协议)并没有禁止一国政府进行出口商检(可能WTO也没有想到有哪个成员会脑残到这等地步?所以把精力都用到防止各成员设置进口贸易壁垒了;再说,其他成员还巴不得中国对出口管得狠点呢),但我们的政府代替国外贸易商和外国政府,去检验我们的出口商品质量,给自己的企业添麻烦、增负担,降低了货物流通效率、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如上海商检局一年商检费超过12亿元,全国每年仅商检费就超过100亿元!还不算没有准确数字的报检费、检验费、装卸费、包装费等等),还大大增加了政府官员的寻租机会,加剧了官员腐败,何苦来着?
何况从技术上来说也完全不可行:用国内的标准检等于没检;用对方的标准检我们又做不到,4491个出口商品理论上可以出口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则需要约90万个标准,即使某些产品有国际通行标准也需要一个个搜集确认,而这些标准又是动态变化的,我们得投入多少行政资源才能完成此事?
还有更荒唐的……
(2013年2月21日)
注:此文全文发表于《中国经营报》2013年2月4日专栏。由于工作关系,笔者多年来一直关注进出口商检问题,并断断续续写过多篇文章,2006年发表《中国进出口商检研究报告》,在业内小有影响,并劳烦质检总局专门向我“解释”。但遗憾的是,商检乱象近年来不但没有改变,反而更加变本加厉!成为当前贸易便利化的最大阻碍,极大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外贸企业怨声载道。
据笔者调查测算,如果彻底改革目前极端不合理的商检制度,取消违法违规的商检行为,仅此一项,就将会使我国出口增长2-3%,每年可增加出口400-600亿美元!管制过度、管制不当导致腐败盛行、阻碍经济健康发展在此领域体现极为明显。笔者将发表系列博文进行探讨,并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法检目录的制定和执行、《商检法实施条例》是否违反《商检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进行违法审查。
到了低层,总感觉商检比质检牛逼,虽然他们都是质检总局管(qyj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