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全尺寸检验
有的组织说:顾客要求我们做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时,我们才会做。这符合TS16949标准的要求吗?
TS16949标准8.2.4.1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条款是这样说的:“应根据适用的顾客工程材料及性能标准,按控制计划的规定,对每一种产品进行全尺寸检验和功能验证,其结果可供顾客评审。”该条款的注释中还写到:“全尺寸检验是对设计记录上显示的所有产品尺寸进行完整的测量。”
为了判断该组织上述的说法是否正确,首先还是要考虑在这方面是否有顾客的特殊要求。有些顾客(汽车主机厂)要求它们的汽车生产件供应商每年度要进行全尺寸检验和产品功能试验。
如果顾客没有提出这方面的特殊要求,组织应该自己来确定一个开展产品全尺寸检验、功能验证的合适频度。确定这个检验频度时,应考虑该产品以往的质量表现(或称质量状态)以及该产品存在的风险。对曾经出现过质量问题的产品,全尺寸检验的频度应该高一些(可能是一年一次),对于质量稳定、没有出过问题的,可能可以三至五年做一次。也就是说,要依据产品的质量表现来确定产品全尺寸检验的时间。
组织先可以选择一年的频度来进行产品的全尺寸检验,检验之后进行一下评审。通过评审,合理地确定下一次全尺寸检验的时间频度。随着合适的时间频度的确定,应注意随时调整产品的《控制计划》文件。
总之,如果顾客没有对产品的全尺寸检验提出特殊要求,则应由组织自己来确定产品全尺寸检验的频度。检验的频度不是强制的要求,它应该基于产品的质量表现;全尺寸检验的频度可以长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