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思考 征文】 东西路南北走
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的问题,让我已经开始有习以为常,熟视无睹的感觉,网络上有明白人高呼,我们到了“易粪而食”的年代,也就是食品的生产者不吃自己的所造的食品,而是去吃其他家的,其实天下乌鸦一般黑,覆巢之下无完卵,若有一片净土就是特供品,那岂是一般二般的人能够获得的,是有钱也买不到,有价无市的东西。在这样黑色幽默的年代,大家只能图个眼不见为净,自求多福。有人说毒奶粉,甲醛海鲜,农药茶叶,皮革酸奶,乃至现在热议的毒胶囊等等都是产品质量问题,我对此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不敢苟同。试想若这样的产品安全已经危及到人的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在西方发达国家,是该有谁来负责?肯定是一封律师函,律师之间你来我往,或者一张传票到法庭上红口白牙,三头六面地,人证物证地剑拔弩张,结果也绝对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企业要为此付出巨额的罚金,如“万络”止疼片事件,受害者索赔的金额平均每人2亿美元。我们熟知的疯牛病事件,=========================================================== 牛的肌肉组织也不含普里朊,因此从理论上说吃牛肉也不可能被传染上疯牛病。但是在实际上,牛肉有可能被牛的神经组织所污染,特别是带骨头的牛肉。因此,禁止从疯牛病流行的国家进口牛肉,是有合理的依据的。但是也没有必要因此吓得连牛肉都不敢吃。即使是在疯牛病最猖獗的英国,因为吃牛肉而染上新型CJD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的。十几年来,英国估计有过1百万头疯牛病病牛(许多没有被检测到),但是迄今因此得了新型CJD的病人不过143例,以后病例还有可能增加,但是已过了爆发的高峰期,不太可能激增。据估计,在英国吃一餐牛肉而被染上疯牛病的几率是100亿分之一,也就是吃100亿餐牛肉,才有一例被染上病,在其他国家这个几率就更低了。为了把染上疯牛病的几率降到最低,应该避免吃富含神经组织的牛内脏(牛脑、脊椎骨、小肠等),尽量只吃不带骨头的牛肉。美国农业部也制定了一些标准尽量避免在宰杀过程中让牛神经组织污染牛肉,例如禁止用打空气针的方式杀死牛(以免脑组织移位),禁止用机械方法分离牛肉和骨头。===========================================================如此低的发病率,就已经成了惊天动地,波及二十多个国家,影响到国与国关系,经济发生大波动的灾难性国际食品安全事件,有多家企业为此而破产。真难以想象,每天都在提心吊胆地沟油的我们情何以堪?从任何方面看,一旦触及“安全”这条红线,在这些发达国家,就不再是检验,控制问题,质量控制的问题,而是这家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行为,是需要来澄清是有意还是无意行为的问题,是要承担经济(民事)甚至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哪里是一个简简单单的质量问题,就能包络得住的,就可以轻描淡写地带过的?只要一触及安全,就从公司于客户之间的契约,商业行为问题,而上升为社会问题。大公司常年供养的法律团队,公关团队就该频频曝光,到处去打补丁。因此在我所在的公司,安全经理必须是资深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如美国的安全经理,就是一个在轨道交通系统有10年以上经验的,信号专业的博士。安全经理是对工程是否能够交付具有决定权对于所承包的工程是否金旭进行具有一票否决权。我和他一起做过审核,他说安全经理(包含对可靠性,安全性的确认)就是时刻要提醒自己,你要“Go to jail.”而legal法律经理,则有权在合同阶段一票否决是否继续投标的人,也有全否决在某些方面的投资。因此在风险管理的等级上,法律经理高于安全经理,安全经理高于质量经理。同为审核,那么质量审核和安全审核有什么异同哪?质量审核是依据着程序(包含各种计划)进行,如在Validation plan,在做某项实验,要求是实动的,被审核方只要提供一份最终实验的报告就可以,可以是业主规定的标准格式,上面只有实验日期,项目列表,实验员,结果判定是通过,还是未通过。但是安全经理则不是这样,他要底层的数据,实验环境的审核等等技术细节,质量审核,看到要求线缆符合CCC,我们只要看到CCC标签之类的即可,而安全审核则要比较CCC所应用的标准和客户给定的要求差异性,要看到实际的供应商出厂报告,看具体测试是否有关键的遗漏项等等。写审核报告的时候,质量审核的一般11点前就完了,而安全审核,2点之前就很少睡觉。那么QA到底在做什么?我把我们公司对QA的定义列出来几点做个参考Mandate as QA is to verify processes are being followed; not to actually measure and verify the physical product.QA的职责是检验过程是否遵守程序,而不是实际对产品进行测量和检验。Quality Engineers have a diverse set of activities assigned to them. In brief and at the most fundamental level, the Quality Engineer is the independent eyes and ears of the organization, reporting to senior management with the added responsibility to be an advocate for quality and continual improvement within the organization. 质量工程师是组织的,独立的眼睛和耳朵....It is imperative that the Quality Engineer maintains this described independence and does not become a resource for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etc. The Quality Engineer can provide guidance in regards to quality issues and solutions, but ownership of issues and appropriate solutions rest with those outside of the Qualiy department such as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etc. 关键在于确保质量工程师的独立性,质量工程师不能当做其他资源使用如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等质量工程师可以为了解决质量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但负责解决这些质量问题的是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而不是在质量部门内,如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质量管理实质上是在管理承诺的符合度,你承诺要符合顾客的要求,那么你要证明给我看,你承诺在deadline前完成任务,你要证明给我看,你已经提交了文件,你承诺遵守公司的制度,使用标准的各式写文件,你要证明给我看。如果每个环节都信守自己的承诺,按照程序规定的方式进行,则会大大降低因为Transition(转移,交换)所产生的成本和风险。也可以这样讲,QA只是独立的眼睛和耳朵,所以需要具体专业知识和经验来思考,分析判断,则由各个专业部门来进行,因为他们是大脑,是四肢。就像,雷达只能显示一堆光斑,但是他们到底是机群还是一群大雁,这是由专业人员来完成的。因此质量管理的领域比安全管理的领域要宽,所有有承诺的领域都可以做,但安全管理的领域要比质量管理的要深,需要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和头脑才能做得好。质量管理人员,不懂得技术则不会具有先入为主,正好可以确保其独立性,哪怕汇报上来的内容看起来可笑,但这也比被有技术的背景人修订为看起来合理的报告要强上千百倍,对QA的要求,首先是真实性,因为质量管理强调是基于事实的决策,真实性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不熟练都不能做这项工作,因为人命关天,他们的判断往往会成为最终的判断,所以他们要求必须具有判断能力,譬如组成系统的每一个部件都是合格的,但他们仍然有权利判定,系统安全达有可能不到要求,并提出测试计划外的加测项目A,B,C.对于安全经理来讲,在他的领域,真实性已经不言而喻的必须达到的要求。虽然我没在食品行业做过,但是如果从我服务过的公司的系统构成情况推断,质量,环境,安全,法律等等各有各的系统,他们平时是整合在一起的,一旦出现问题各负其责。绝不会是安全保障系统,或法律监督系统出了问题,则一股脑的赖在质量管理身上。 我们之所以把这样违法乱纪,图财害命的行为,还归结到质量问题,是因为我们对于风险管理这个领域还没有细化,我们是把所有没人管的,或者说没人愿意管的业务全丢给了质量,因此这就造成质量管理的责权不对等,在我们公司无论是法律还是安全甚至是职业健康管理等等,都是独立的,他们都有权在危机的时刻亮出红牌,停止一个项目,停止一份合同,甚至关闭一家公司。而我还没听那位在国内做质量管理的人,被授予过这样的权利。 无论是律师,还是安全经理都是有独立的注册资格,质量工程师也是,因此,对于这些职业来讲,职业道德,职业声誉高于一切,更加之有法律的约束,在关键的时刻是几乎不可能和企业主妥协,否则,他们就一辈子都不能再在这个职业上做了,就像总把"I'll go to jail."(我将进监狱) 挂在嘴边的安全经理,你要用多少金钱才能让他出一份有悖于他职业道德的报告?这样的制度,我们有吗?这样细化的管理体制我们有吗?这样细化的职业制度我们有吗?我记得我在学目标管理课程的时候(在LPD),老师强调两个目标设定的约束原则,1. 目标不能超出企业所能支付的能力,2. 目标不能超出出社会为其所支付的能力。因为目标的达成都是需要资源的投入的,你所设定的目标有可能会因为公司无法提供这些资源而被束之高阁,或者为了达成某个过高的目标,导致公司收到经济损失,也就是决策失误。目标不能超出社会为其所支付的能力,该怎样理解哪?最近正好有一个可以参考的案例,就是苹果通过非政府组织对富士康进行的调查,结果发现有40多项违法法律的行为。如果在完全合法的情况下,那么应该支付给富士康的人工成本是多少?这就是社会为其所能支付的能力。换句话来讲,如果你给的成本低过这个限度,那么富士康就只能通过违反劳动法,用工制度的这样的违法方式来达成,而违法的行为是社会不能接受的。同样的情况,假如一升奶的最低的生产成本是5元的话,那么你用3.5元收购,那么人家除了兑水就没的选。当企业的目标让社会无法承担的话,企业就是在诱导犯罪。(富士康都不能明了能够被社会所承受的底线是多少吗?若如此,其他企业更难。”但我们制定采购价格目标的时候,有没有人去考虑过采购过低价格的产品,有可能是诱发违法行为哪?再去看看用质量管理的方法去遏制住安全问题的通路,我是在是觉得这实在是隔靴搔痒,甚至连挠还挠不对地方。若用质量管理的手段去对应对安全问题,这让我突然想到我交给孩子的一个顺口溜:“东西路南北走,出门碰到人咬狗,拿起狗来打砖头,又怕砖头咬了手。”(说句题外话,在LPD,90年代末,为了做国产化,做前期调查,就含蓄地调查过供应商你们不能接受的价格底线,但得到的情报让老外彻底崩溃,“总会比竞争对手少1厘。”“你们的生意,亏本我们也做。”云云。当时的资材部长是韩国人,他非常不安,拉着我们QA和资材负责能力审核的人员和研发人员,到浙江地区跑了一大圈,他告诉我们,他看到这样的答复“很害怕。”但是,在数年后,我后来的公司再做国产化的时候,我就很难看到Sourcing 会有这样的担心,因为他们已经很了解中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