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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和ROHS的异同点

REACH制度的理据原则 “一种化学物质,在尚未证明其安全之前,它就是不安全的。”这是欧盟酝酿多年、并将正式实施的REACH制度的重要理论依据。这一原则将推翻先前的假定原则:“一种化学物质,只要没有证据表明它是危险的,它就是安全的. REACH 和 RoHS 的异同点在那里?REACH 什麽时候正式实施? 1. ROHS指令,REACH法规 聯系﹕都是歐盟的規范區別﹕指令本身沒有法律效果﹐要歐盟成員國進一步轉換成本國的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法規不需要歐盟成員進一步轉換﹐直接對各國就有法律效力 歐盟法規的形式為:法令(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決定(Decisions)建議和意見(Recommendations and advice)指令對所有成員國有約束力,指令通常會要求成員國須在一定日期前將指令轉換成國內法,轉成國內法後,才對業者有約束力。WEEE和RoHS都屬於這一類; 法令直接有約束力,如REACH 2. A key difference between REACH and ROHS: ROHS does not have any specific data requirements for evaluation of substanc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xisting ROHS substance restrictions did not rely on data at all and certainly did not consider whether there would be exposure of people or the environment to the hazardous substances used in electronics. 3. REACH是欧盟关于化学品管理的一部法规,07年6月1日各项程序逐步启动的,测试项有15项;ROHS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 REACH 在附件17里面的限制里面也限制了一些与RoHS一样的物质,但是没有RoHS全,RoHS指令限制了六种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使用,而REACH法规只提到了铅、镉、汞、五溴和八溴联苯醚,所以对于电子产品来说就应以RoHS为准. 4. REACH 什麽时候正式实施? 时间进度 日期事宜2007年6月REACH法规生效2008年8月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正式运行2008年6至11月分阶段物质预注册2010年11月需注册的产品为产量或使用量超过1000吨或以上的化学物质及产量者使用量在每年1吨的致癌物,有机突变或有繁殖能力的有毒化学物质(CMR1及2中规定的物质)及产量或使用量在每年1000吨及以上的水生生物有毒害作用的化学物质(R50/53)(截止期)2013年6月需注册的产品为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每年100吨以上化学物质及对环境有毒害作用的化学物质(截止期)2018年6月需注册的产品为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每年1吨的化学物质(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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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09-2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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