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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控制程序之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1 目的
 为确保认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使产品稳定、持续达到认证标准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认证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3 引用标准
 《机动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4 职责
4.1技术中心
4.1.1负责确认检验项目的编制、审核,下达相关的检验规程。
4.1.2负责确定确认检验的周期,当公司产品确认检验需委托外做时,协助品保部确定检验机构。
4.1.3负责认证产品批量生产一年内例行检验项目的编制、审核,下达相关的检验规程。
4.2工程部:负责认证产品批量生产一年后例行检验项目的编制、审核,下达相关的检验规程。
4.3品保部
4.3.1负责按规定进行确认检验,当公司产品确认检验需委托外做时,负责确定检验机构。
4.3.2负责对例行检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3.3负责对认证标志的加施情况进行监督,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产品不得加贴认证标志。
4.4成装车间严格按下达的例行检验规定进行例行检验,做出判定,做出检验记录。
5程序
5.1技术中心编制认证产品的例行检验项目及要求,可采用等效的方法作为检验方式,由技术中心经理批准下发。
5.2技术中心编制认证产品的确认检验项目和测试条件,其内容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认证产品要求,同时确定确认检验周期,由技术研发中心经理批准下发,在本公司设施不齐全情况下,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5.3例行检验
5.3.1成装车间操作工按《例行检验规定》(LXJY-01)进行例行检验,记录入“工序不合格品统计记录”中并做好记录。
5.3.2 对出现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4确认检验
5.4.1确认检验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由品保部按抽样原则抽样,执行确认检验规程,做出确认检验记录,登记入“型式试验报告”( MR-8.2.4-08);或委托检验,具体按《确认检验规定》(QRJY-01)执行。
5.4.2当确定委外确认检验时,由品保部交有资质的机构检验。
5.5只有例行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加贴认证标志,品保部经理监督认证标志的加贴。对确认检验记录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向质量负责人汇报。
5.6认证产品所有检验记录由品保部保存,保存期为5年,以备追溯和认证机构、质量监督部门检查。
6相关文件
《例行检验规定》
《确认检验规定》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记录
7.1 MR-8.3-04 工序不合格品统计记录
7.2 MR-8.2.4-08 型式试验报告
8本程序更改记录
序号 更改日期 更改条款 更改内容 更改标记 更改申请表号 更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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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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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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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张代成
张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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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3-07-2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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