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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一件供货质量异议

公司前不久出台了新的供货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细化了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这样关于原料质量问题的处理就容易了,大家有了一个共同认知的处理平台。为了减少供应商无端地提出质量异议要求,避免不断地重新检验,确定对仲裁输的一方重罚。输的一方是供方课以重罚;如果实验室输了,对不起也重罚。随之而来的是,供方不直接要求到第三方仲裁,而是要求复检带样自检一下,如果差不多,就放弃;如果差得多,就理直气壮地要求仲裁。站在第三方角度看也没有什么,既然有把握,干啥不仲裁,既保护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又能重创对方的信心,引起对方重视检验准确性。所以,在这个制度下达以后,很长时间没有仲裁的,一方面说明实验室分析的准确性确实提高,另一方面说明与外面实验室数据也相当吻合,当然这段时间进货量也随着公司业务的减少而减少了。
上周一个客户在带走样品自行找一家权威检测中心检验后,理直气壮地要求采购部按他们的检验结果结算,质量部忙对提供的数据分析,与自己实验室分析结果相差确实很大,相对值差了46%。这可是大的不同呀。找到原料取样及实验室主任等人商量分析为什么差这么多,经验丰富的原料主管认为,是不是这家检测中心检测方式不对呀。我们的结果已经反复进行了校正,没有问题呀。于是分析主任电话打听,结果得知分析方法确实与我们实验室的方法不同,而且这种方法确实违反了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为了保险起见,我们分析主任当天就带着样前往这个检测中心分析,结果还是与上次他们分析结果一样。而我们实验室采取他们的方法和国家标准要求方法,对同一试样进行了分析,结果采用这家分析方法的结果与之相同,采取国家标准的方法与原来最初检验结果没有变化。噢,这是关键原因。
分析室将相关分析工作写了一个报告,发给采购部,希望采购部说服供应商接受我们的分析结果。但供应商坚决不干,要求仲裁,指定还是他委托的那家检测中心,我公司当然不肯接受,明明分析方法不对,结果不能体现原料真实品质,无法同意。双主开始谈判,最后各找了一家具备相应设备能力的实验室,采取抽签确定方式定下了仲裁机构。
昨天一众多人,供应商、采购部、审计部、质量部一起前往送样分析,今天下午传来消息,结果与我们分析的结果一致。
这本是应该避免的一次仲裁,我们已经做了相应的分析工作,也通报采购部,希望劝说供方接受。但是,由于双方不是形成了互信的合作关系,结果多了一次仲裁,浪费人力物力。有时真的感觉很无奈,合作双方的信任关系为什么难于建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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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12-05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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