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指令94/62/EC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修订指令2004/12/EC
美国包装法规:CONEG
适用范围:
包装是指——由任何性质的任何材料制成的用于容器、保护、处理、运送和展示货物的所有产品。包括从原材料到加工货物,从生产者到用户或消费者。“不可返回的”物品(用于相同的目的)也应被认为是组成包装。
“包装”包括: (a) 销售包装或基本包装,即包装作为最后用户或消费者所购销售单位的一部分。 (b)组合包装或第二次包装,即包装用于在销售时,将一定数量的销售单位进行分组,而无论其是否会销售到用户或消费者,或是否只作为在将近销售的时候补充架上的手段;包装可以从产品移去而不影响它的特性。 (c)运输包装或第三次包装,即包装用于方便搬运和运输若干销售单位或组合包装以防止实际搬运和运输损失。运输包装不包括道路、铁路、船舶和航空容器。
包装指令不但对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及再生提出了目标要求,还对重金属含量进行了限量要求。
回收再利用及再生要求:
2004 年2 月11 日欧盟颁布了对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规定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金属50%、塑料25%、木材15%。
重金属要求:Pb+Cd+Hg+Cr6+<100ppm。
美国包装法规CONEG和欧盟包装指令94/62/EC一致,对重金属要求同样是Pb+Cd+Hg+Cr6+<100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