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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草案(三审)对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规定了不同标准。“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5年(这是网络上目前能找到的最新数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76元。由此可预见:如果在公司做满11年以上的话被辞退的话,当月工资高于10763=3228元的时候,按现在的标准最多赔偿为:10763*12=387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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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7-04-25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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