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报考人员在2000年12月22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参加本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关于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质量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聘任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五、考试收费
各类别考试收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执行:报考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