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参加考试者须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备齐下列材料方可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06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注:报名表请从下载中心下载。
发文日期:2005-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