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5、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及培训
考试大纲、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与报名同步进行。请各市、区人事考试机构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并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考生报名资料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二:资格考试报名表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五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人发[2000]123号)
第七条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第九条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三)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四)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博士学位。
(六) 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