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7、对在《暂行规定》(2000年12月20日)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务(含助理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6年2月13日~2月23日(周六、日休息),上午:8:30—11:00,下午:
1:00—4:00。报考人员须填写《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经单位审核同意并盖
章,提交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均为原件)及3.3厘米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地
址:西岗区民众街38号,人民广场南胜利路与高尔基路之间,电话:83633238)进行资格初审后,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