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七、免试条件
对符合报考条件,并在《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2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九、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与考前培训工作,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州培训中心负责,联系人:彭靖,联系电话:0591-8373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