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公司目前未对其部件供应商取得QS9000的第三方认证注册提出要求,但在决定是否选定其为供方之前会对其的QS9000实施计划进行仔细考虑。不管怎样,福特公司要求于1996年6月前供方应符合QS9000要求。
通用汽车公司要求其部件供应商于1997年12月31日前取得QS9000的第三方认证注册。
对不是通过第一层次供应方来向三大汽车等公司提供产品的第二层次的供应方来说,并不被要求进行QS9000认证注册。
对所有的向三大汽车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供应方来说,QS9000是合同要求。
QS9000认证必须覆盖标准的第I、II部分的要求。
评审必须覆盖供应方质量体系的所有要素,即使其中有些要素可能超出QS9000要求。
整个质量体系评定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而对这一次评审不允许采用滚动式评审的方式。可采用“合格/一般/严重”不符合状态或者是每个要素从0到3分的计分。
在评审中如未发现任何不符合项时,将给出“通过”结论。
当存在一个严重或有一般不符合项时,将给出“待定(OPEN)”结论。当在90天内收到符合证据并认可后,结论可转为“通过”。
当存在多于一个严重不符合项时,或在90天内未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将给出“不通过”结论。
所有的制造场所必须在一张证书中覆盖。
每个场所应至少在每6个月接受一次监督审核。
在评审上的区别
QS9000的评审要求:
审核员审核时必须检查符合性和有效性;
审核报告的样式必须以荷兰认证委员会(RVC)的审核报告样式为蓝本;
审核员应确认受审方进行改进的机会,但不能推荐或指定解决办法。
向某个顾客提供质量体系咨询的机构不能作为该顾客的认证机构。
每个审核员必须完成由三大汽车公司认可的QS9000和QSA培训课程。
当有“待定(OPEN)”未关闭的严重或一般的不符合项时,不能给予认证注册。
严重不符合项定义如下:
—体系缺要素或整个体系不能按QS9000要求正常运转;
—对同一个要求存在多个一般不符合项从而导致整个体系不能正常运转,那么这样会被认为是一个严重的不符合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