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是否需重新做环评?
有一事請教各位大虾一下,隨著我司生產的擴大,原有的廢氣處理設施已不能滿足現有的生產狀況,因此將原來的廢氣處理設施全部拆掉重新找了家供應商來做,但位置沒變,處理能力有所增加,处理工艺由活性炭吸附改为循环水处理。請問針對此況是否需要重新驗收并重新做環評?我個人覺得只要不要讓環保局和外審機構知道,應該可以省掉這筆費用。因為畢竟只是在原有的位置上重新做,而并沒有另選新址。大虾们的意見如何?請一起探討一下。
没有找到相关结果
已邀请:
5 个回复
jxjjguo (威望:0) 课长
赞同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