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釋ROHS指令關于合金鉛含量之豁免問題
歐盟委員會在 2005 年 8 月 18 日通過了一項 RoHS 指令修訂決議 (2002/618/EC),當中明確設定均質材料中 6 種有害物質的濃度上限,其中鉛的含量不得超過 1000ppm。而在 RoHS 指令 (2002/95/EC) 的《附件 Article 4(1)》第 6 項條文中則列明當鉛作為合金元素存在於鋼、鋁、銅合金中時,其在鋼、鋁、銅合金中的允許重量含量可分別達到 0.35%、0.4% 及 4%。
許多此類合金材料的製造商與應用者對此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認為只要以上合金中鉛的含量不超過 RoHS 指令 (2002/95/EC) 附件所指定的豁免上限就可以;有的認為 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要分析這個問題,首先要理解合金元素的概念。
合金元素是指特別添加到金屬或合金中,為了保證獲得所要求的組織結構、物理化學和機械性能的化學元素。所以 RoHS 指令設定的豁免條件,是鉛作為合金元素時,其在鋼、鋁、銅合金中的含量才允許達到相應的豁免值。但當鉛作為雜質存在時,其濃度便不可超過 1000ppm。
一般來說鉛總會降低鋼的性能,或者說鉛的摻入對鋼是無益的,此時鉛便是雜質,其在鋼中的重量含量不能超過 1000ppm。但在特殊情況下,比如為了增加鋼的易切削性能,可以在鋼中加入適量的鉛,使切屑易斷,同時起到了潤滑的作用,此時鉛是作為合金元素存在的,其在鋼中的重量含量可允許達到 0.35%。
有些鋁中加鉛對其鑄造工藝及耐磨性能有好處,比如滑動軸承鋁合金中的鉛,此時鉛是作為合金元素存在於鋁中,其在鋁中的重量含量可允許達到 0.4%;而當鉛在鋁中作為雜質存在時,其含量便不能超過 1000ppm。
在銅中加鉛可以加強銅液的流暢性,增加韌性、潤滑性及耐磨性。比如青銅軸承合金中的鉛,此時鉛是作為合金元素添加進銅中,其在銅中的重量含量可以達到 4%;而當鉛在銅中作為雜質存在時,其含量則不能超過 1000ppm。
綜上所述,要判斷合金中的鉛含量是否可以達到相應的豁免值,就要首先判斷鉛是否作為合金元素存在於這些合金當中。考慮到當前的工業冶煉水準,一般來說,如果所用的合金原材料為合格牌號,並且確保沒有錯用料,同時鉛含量檢測結果比較高的話(超過1000ppm),屬於豁免範圍的可能性會很大。
許多此類合金材料的製造商與應用者對此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認為只要以上合金中鉛的含量不超過 RoHS 指令 (2002/95/EC) 附件所指定的豁免上限就可以;有的認為 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要分析這個問題,首先要理解合金元素的概念。
合金元素是指特別添加到金屬或合金中,為了保證獲得所要求的組織結構、物理化學和機械性能的化學元素。所以 RoHS 指令設定的豁免條件,是鉛作為合金元素時,其在鋼、鋁、銅合金中的含量才允許達到相應的豁免值。但當鉛作為雜質存在時,其濃度便不可超過 1000ppm。
一般來說鉛總會降低鋼的性能,或者說鉛的摻入對鋼是無益的,此時鉛便是雜質,其在鋼中的重量含量不能超過 1000ppm。但在特殊情況下,比如為了增加鋼的易切削性能,可以在鋼中加入適量的鉛,使切屑易斷,同時起到了潤滑的作用,此時鉛是作為合金元素存在的,其在鋼中的重量含量可允許達到 0.35%。
有些鋁中加鉛對其鑄造工藝及耐磨性能有好處,比如滑動軸承鋁合金中的鉛,此時鉛是作為合金元素存在於鋁中,其在鋁中的重量含量可允許達到 0.4%;而當鉛在鋁中作為雜質存在時,其含量便不能超過 1000ppm。
在銅中加鉛可以加強銅液的流暢性,增加韌性、潤滑性及耐磨性。比如青銅軸承合金中的鉛,此時鉛是作為合金元素添加進銅中,其在銅中的重量含量可以達到 4%;而當鉛在銅中作為雜質存在時,其含量則不能超過 1000ppm。
綜上所述,要判斷合金中的鉛含量是否可以達到相應的豁免值,就要首先判斷鉛是否作為合金元素存在於這些合金當中。考慮到當前的工業冶煉水準,一般來說,如果所用的合金原材料為合格牌號,並且確保沒有錯用料,同時鉛含量檢測結果比較高的話(超過1000ppm),屬於豁免範圍的可能性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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