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百例问答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百例问答
为方便客户了解CCC认证的有关情况,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百例问答》一书中摘录部分内容供有需要者参考。该书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李怀林主编,此摘录内容未经主编同意。
1. 强制性产品认证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
2. 哪些产品需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答:《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33号)中的附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类132种产品。
1) 电线电缆(共5种)
2)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3) 低压电器(共9种)
4) 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5) 电动工具(共16种)
6) 电焊机(共15种)
7)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8) 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9) 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10) 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11) 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12)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13) 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14) 安全玻璃(共3种)
15) 农机产品(共1种)
16) 乳胶制品(共1种)
17) 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18) 消防产品(共3种)
19)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3. 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
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专供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由于某种原因未出口的剩余产品将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除非获得3C认证。
4. 对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有何限制?
答: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003年8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5. CCC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答:认证标志“CCC”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对于《目录》内的产品,“CCC”标志是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标记。
6. 强制性产品认证包括哪些环节?
答:认证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环节:
1) 认证申请和受理
2) 型式试验
3) 工厂审查
4) 抽样检测;
5)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6) 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7. 如何确定某种具体产品是否需要强制认证?
答:可以查阅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的适用范围及相关附件。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02年第60号公告:《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产品适用范围》。如果对认证范围界定存在疑义,应向认监委书面询问,认监委负责答复。
8. 怎样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
答:申请人可以从访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网站:WWW.CQC.COM.CN获取必要的信息、资料和表格,在线提交申请。或者按照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直接与各产品认证处联系。
9. 从哪里能找到关于申请单元划分、送样数量的规定?
答: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对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等做了详细解释,其内容包括:
1) 适用的产品范围;
2) 认证依据的标准;
3) 认证模式;
4) 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5) 抽样和送样要求;
6) 关键元器件清单;
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8) 获证后的监督;
9) 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要求;
10) 其他规定。
1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可以从WWW.CQC.COM.CN上下载吗?
答:不能。如有需要可以与CQC办公室联系购买。联系人:赵秀芹,CQC507房间:电话:010-85611904。
11. 谁可以作为《目录》中的产品的申请人?
答:《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目录》中产品的认证申请。
12. 当申请人为销售者或进口商时,有无附加要求?
答: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13. 申请人可否委托他人申请?
答:可以。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CQC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
14. 申请时企业应提供哪些技术资料?
答: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
1) 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 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 其他需要的文件;
5) CB证书及报告(如有)。
具体内容参见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5. 认证周期?
答:在一般情况下,CQC自正式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一到三个月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6. 获得《目录》中产品认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保证提供实施认证工作的必要条件;
2)保证获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
3)保证销售、进口的《目录》中产品为获得认证的产品;
4)按照规定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加施认证标志;
5)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误导消费者;
6)不得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部分出示、部分复印认证证书;
7)接受地方质检行政部门和CQC的监督检查或跟踪检查。
17. 可否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答:3C认证申请可以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但是代理机构必须符合认监委的有关规定,且人员经过培训、注册。
18. 有关认证过程工作的投诉及争议如何进行?
答:申请人可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争议或投诉。如申请人对CQC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
19. 当认证证书持有人申请同类产品增加生产场地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应对增加的生产场地进行工厂审查。
20. 当认证证书持有人在原生产场地申请另类产品认证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此种情况应进行工厂审查。
21. 非常规工厂审查是否可能?
答:在申请认证产品型式试验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的工厂审查为非常规工厂审查。如因试验周期较长或其他原因,企业提出进行非常规工厂审查的,需经CQC领导批准实施。
22. 工厂搬迁时,如果流程、设备、操作人员等条件都未改变,是否需要对新工厂进行检查?
答:是。即使流程、设备、操作人员都未改变,工厂的搬迁仍可能导致质量保证能力的变化。
23. 监督频次如何确定?
答:一般情况下,CCC认证产品自获证之日起的第13个月(电线电缆、电线组件自获证之日起的第7个月)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以后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当月进行的,可延长2个月。
24. 什么情况下CQC增加监督频次?
答:若发生下述情况下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 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 有足够的证据使CQC对生产厂失去信任时。
25. 监督审查时出现什么情况暂停认证证书?
答: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的持有人违反《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指定的认证机构要求的;监督结果证明产品不符合《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但是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26. 特殊情况下能否在现场进行检测?
答:特殊情况下诸如:产品重量、体积或配电限制等因素确需现场检测时,由检测机构核实现场条件是否符合要求,CQC做出决定。
27. 企业能直接向检测机构递交CCC证书的申请吗?
答:申请最终应递交到CQC的相应产品认证处,然后CQC指定相应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28. CCC认证申请可否递交给CQC分中心?
答:申请直接递交到CQC总部,当然也可以通过CQC分中心转交。
29. 进行定牌生产的产品如何申请CCC标志?
答:生产厂或订货方都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CCC认证。
30. 单元划分由谁确定,有何规定?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CQC工程师依据各类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及CQC制定的其他解释文件确定。
31. CCC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多长?
答:CCC认证证书没有有效期限制,靠CQC监督检查维持其有效性。CCC临时证书的有效期截止2003年4月30日。
32. 在2002年5月1日前申请了CCIB或CCEE证书,还未进行样品检测/工厂检查,将按什么要求检测/检查,按什么标准收费?
答:可以按照原CCIB或CCEE要求检测检查,获得有效期至2003年4月30日的CCC临时证书,费用按原标准收取;或者按照CCC的要求检测检查,获得没有有效期限制的CCC证书,费用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CCC收费标准收取。
33. 向哪里提交换证的申请?
答: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各产品认证处受理换证的申请。
34. 换证时如需补做试验,是否仍在原来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进行?
答:如果检测机构具备试验能力,原则上在原检测机构补做试验。
35. 产品已经获得CCEE证书,未做电磁兼容(EMC)测试时,换证时是否需要补做EMC测试?
答:如果在相应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了EMC测试要求,则换证时需补做EMC测试。
36. 如果原获CCEE或CCIB证书的工厂2002年度的监督检查还没有进行,是否需要先接受监督检查才能换CCC证书?
答:如果工厂的监督检查报告在有效期内,则不必再接受检查而直接换证。如果有特殊情况,可向CQC检查处询问。
37. 如果换证时需要工厂审查或监督检查,申请人应与哪个部门联系?
答:申请人可通过检测机构查询,或直接向CQC检查处查询。
38. 如果工厂没有保存工厂审查或监督检查报告,换证时怎么办?
答:申请人可与相关检测机构联系,提供报告编号,请检测机构帮助查找。原来获得CCIB证书的工厂无须提供工厂审查和监督检查报告。
39. 换发CCC证书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答:1)申请换发CCC证书的产品是目录内的产品;
2)该产品已经获得CCIB证书,或/和CCEE证书或/和CEMC证书;
3)有效的工厂审查报告。
40. 换证时原证书能否合并或拆分?
答:原则上每张原证书换发一张新证书,但是当原证书的系列产品或者派生产品的单元划分与认监委颁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中的单元划分不相符时,则应按后者的相关规定换发证书。
41. 换证时申请人应提供哪些基本资料?
答:1)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
2)产品原认证证书;
3)补充的测试报告(如EMC报告);
4)年度监督复查报告;
5)其他CQC认为有必要的文件。
42. 原CCEE证书到期后,是否可以换证?
答:不可以。需要重新申请CCC认证。
43. 转换证书是否需要进行工厂检查?
答:换证时,原则上不对工厂进行附加审查,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差异部分的审查安排在下一次监督时进行。
44. 《证书转换申请审核表》可否通过检测机构转交CQC?
答:可以。
45. 《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中的付款人名称和申请人名称是否必须一致?
答:可以不一致。
46. 《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中的“生产者”和“生产厂”有何区别?
答:“生产厂”是指产品进行最终装配、检验、加贴认证标志的场所。”“生产者”对产品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也叫“制造商”。二者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47. 《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中的“授权人”应如何理解,是否需出具企业法人签名的授权人,是否需加盖单位公章?
答:“授权人”是企业法人或企业的权力机构授予一定权力,能代表企业就相关事项做出决定并承担责任的人。该处应加盖单位的公章,授权人第一次发行职责时应提供企业法人签名的授权书。
48. 不同型号的产品必须填写多份《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吗?还是按原证书的型号填写?
答:原则上应按原证书的型号填写。
49. 申请换证时,老证书是否要收回?
答:收回。
50. 公司的名称已经更改,可否在换证时一起更改?
答:可以。
51. 为规范区域门牌号,公司的地址已更改,换证时是否可以一起更改?
答:如果实际地点未变,只是门牌变更,可以在换证时变动这些内容。
52. 换证时是否可以扩展原证书上的产品型号?
答:应先按照原证书的型号申请。待取得CCC证书后,再扩展产品型号。
53. 希望将申请过程中的CCIB或CCEE认证转换为CCC认证,是否填写同样的《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按照同样的程序?
答:是。
54. 换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如果不需补做试验,收到齐全、符合要求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新的证书;如果需要补做试验,则根据试验的情况时间长短不等,一般不超过2个月。
55. 换证是否接受或有条件接受国外认证公司的EMC报告?
答:不接受。
56. 2002年5月1日前,已接受了CCEE的工厂检查,但还未取得检查报告,申请转换证书时是否要重新检查工厂?
答:不用。
57. 《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中的每一个项目是否都要用中文和英文填写?
答:最好中文和英文都填写,这样证书可以中英文对照。如果企业没有条件,只填中文或英文也可以。但产品名称必须填写中文。
58. 是否允许使用特殊式样的认证标志?
答:通常不允许使用特殊式样的认证标志,但是对于电线电缆等产品由于其形状的特殊性,当必须使用变形的3C标志时,需报认监委(CCC标志管理中心)批准。
为方便客户了解CCC认证的有关情况,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百例问答》一书中摘录部分内容供有需要者参考。该书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李怀林主编,此摘录内容未经主编同意。
1. 强制性产品认证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
2. 哪些产品需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答:《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33号)中的附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类132种产品。
1) 电线电缆(共5种)
2)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3) 低压电器(共9种)
4) 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5) 电动工具(共16种)
6) 电焊机(共15种)
7)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8) 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9) 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10) 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11) 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12)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13) 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14) 安全玻璃(共3种)
15) 农机产品(共1种)
16) 乳胶制品(共1种)
17) 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18) 消防产品(共3种)
19)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3. 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
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专供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由于某种原因未出口的剩余产品将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除非获得3C认证。
4. 对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有何限制?
答: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003年8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5. CCC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答:认证标志“CCC”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对于《目录》内的产品,“CCC”标志是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标记。
6. 强制性产品认证包括哪些环节?
答:认证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环节:
1) 认证申请和受理
2) 型式试验
3) 工厂审查
4) 抽样检测;
5)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6) 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7. 如何确定某种具体产品是否需要强制认证?
答:可以查阅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的适用范围及相关附件。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02年第60号公告:《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产品适用范围》。如果对认证范围界定存在疑义,应向认监委书面询问,认监委负责答复。
8. 怎样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
答:申请人可以从访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网站:WWW.CQC.COM.CN获取必要的信息、资料和表格,在线提交申请。或者按照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直接与各产品认证处联系。
9. 从哪里能找到关于申请单元划分、送样数量的规定?
答: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对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等做了详细解释,其内容包括:
1) 适用的产品范围;
2) 认证依据的标准;
3) 认证模式;
4) 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5) 抽样和送样要求;
6) 关键元器件清单;
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8) 获证后的监督;
9) 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要求;
10) 其他规定。
1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可以从WWW.CQC.COM.CN上下载吗?
答:不能。如有需要可以与CQC办公室联系购买。联系人:赵秀芹,CQC507房间:电话:010-85611904。
11. 谁可以作为《目录》中的产品的申请人?
答:《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目录》中产品的认证申请。
12. 当申请人为销售者或进口商时,有无附加要求?
答: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13. 申请人可否委托他人申请?
答:可以。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CQC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
14. 申请时企业应提供哪些技术资料?
答: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
1) 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 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 其他需要的文件;
5) CB证书及报告(如有)。
具体内容参见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5. 认证周期?
答:在一般情况下,CQC自正式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一到三个月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6. 获得《目录》中产品认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保证提供实施认证工作的必要条件;
2)保证获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
3)保证销售、进口的《目录》中产品为获得认证的产品;
4)按照规定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加施认证标志;
5)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误导消费者;
6)不得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部分出示、部分复印认证证书;
7)接受地方质检行政部门和CQC的监督检查或跟踪检查。
17. 可否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答:3C认证申请可以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但是代理机构必须符合认监委的有关规定,且人员经过培训、注册。
18. 有关认证过程工作的投诉及争议如何进行?
答:申请人可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争议或投诉。如申请人对CQC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
19. 当认证证书持有人申请同类产品增加生产场地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应对增加的生产场地进行工厂审查。
20. 当认证证书持有人在原生产场地申请另类产品认证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此种情况应进行工厂审查。
21. 非常规工厂审查是否可能?
答:在申请认证产品型式试验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的工厂审查为非常规工厂审查。如因试验周期较长或其他原因,企业提出进行非常规工厂审查的,需经CQC领导批准实施。
22. 工厂搬迁时,如果流程、设备、操作人员等条件都未改变,是否需要对新工厂进行检查?
答:是。即使流程、设备、操作人员都未改变,工厂的搬迁仍可能导致质量保证能力的变化。
23. 监督频次如何确定?
答:一般情况下,CCC认证产品自获证之日起的第13个月(电线电缆、电线组件自获证之日起的第7个月)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以后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当月进行的,可延长2个月。
24. 什么情况下CQC增加监督频次?
答:若发生下述情况下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 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 有足够的证据使CQC对生产厂失去信任时。
25. 监督审查时出现什么情况暂停认证证书?
答: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的持有人违反《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指定的认证机构要求的;监督结果证明产品不符合《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但是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26. 特殊情况下能否在现场进行检测?
答:特殊情况下诸如:产品重量、体积或配电限制等因素确需现场检测时,由检测机构核实现场条件是否符合要求,CQC做出决定。
27. 企业能直接向检测机构递交CCC证书的申请吗?
答:申请最终应递交到CQC的相应产品认证处,然后CQC指定相应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28. CCC认证申请可否递交给CQC分中心?
答:申请直接递交到CQC总部,当然也可以通过CQC分中心转交。
29. 进行定牌生产的产品如何申请CCC标志?
答:生产厂或订货方都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CCC认证。
30. 单元划分由谁确定,有何规定?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CQC工程师依据各类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及CQC制定的其他解释文件确定。
31. CCC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多长?
答:CCC认证证书没有有效期限制,靠CQC监督检查维持其有效性。CCC临时证书的有效期截止2003年4月30日。
32. 在2002年5月1日前申请了CCIB或CCEE证书,还未进行样品检测/工厂检查,将按什么要求检测/检查,按什么标准收费?
答:可以按照原CCIB或CCEE要求检测检查,获得有效期至2003年4月30日的CCC临时证书,费用按原标准收取;或者按照CCC的要求检测检查,获得没有有效期限制的CCC证书,费用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CCC收费标准收取。
33. 向哪里提交换证的申请?
答: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各产品认证处受理换证的申请。
34. 换证时如需补做试验,是否仍在原来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进行?
答:如果检测机构具备试验能力,原则上在原检测机构补做试验。
35. 产品已经获得CCEE证书,未做电磁兼容(EMC)测试时,换证时是否需要补做EMC测试?
答:如果在相应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了EMC测试要求,则换证时需补做EMC测试。
36. 如果原获CCEE或CCIB证书的工厂2002年度的监督检查还没有进行,是否需要先接受监督检查才能换CCC证书?
答:如果工厂的监督检查报告在有效期内,则不必再接受检查而直接换证。如果有特殊情况,可向CQC检查处询问。
37. 如果换证时需要工厂审查或监督检查,申请人应与哪个部门联系?
答:申请人可通过检测机构查询,或直接向CQC检查处查询。
38. 如果工厂没有保存工厂审查或监督检查报告,换证时怎么办?
答:申请人可与相关检测机构联系,提供报告编号,请检测机构帮助查找。原来获得CCIB证书的工厂无须提供工厂审查和监督检查报告。
39. 换发CCC证书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答:1)申请换发CCC证书的产品是目录内的产品;
2)该产品已经获得CCIB证书,或/和CCEE证书或/和CEMC证书;
3)有效的工厂审查报告。
40. 换证时原证书能否合并或拆分?
答:原则上每张原证书换发一张新证书,但是当原证书的系列产品或者派生产品的单元划分与认监委颁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中的单元划分不相符时,则应按后者的相关规定换发证书。
41. 换证时申请人应提供哪些基本资料?
答:1)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
2)产品原认证证书;
3)补充的测试报告(如EMC报告);
4)年度监督复查报告;
5)其他CQC认为有必要的文件。
42. 原CCEE证书到期后,是否可以换证?
答:不可以。需要重新申请CCC认证。
43. 转换证书是否需要进行工厂检查?
答:换证时,原则上不对工厂进行附加审查,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差异部分的审查安排在下一次监督时进行。
44. 《证书转换申请审核表》可否通过检测机构转交CQC?
答:可以。
45. 《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中的付款人名称和申请人名称是否必须一致?
答:可以不一致。
46. 《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中的“生产者”和“生产厂”有何区别?
答:“生产厂”是指产品进行最终装配、检验、加贴认证标志的场所。”“生产者”对产品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也叫“制造商”。二者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47. 《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中的“授权人”应如何理解,是否需出具企业法人签名的授权人,是否需加盖单位公章?
答:“授权人”是企业法人或企业的权力机构授予一定权力,能代表企业就相关事项做出决定并承担责任的人。该处应加盖单位的公章,授权人第一次发行职责时应提供企业法人签名的授权书。
48. 不同型号的产品必须填写多份《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吗?还是按原证书的型号填写?
答:原则上应按原证书的型号填写。
49. 申请换证时,老证书是否要收回?
答:收回。
50. 公司的名称已经更改,可否在换证时一起更改?
答:可以。
51. 为规范区域门牌号,公司的地址已更改,换证时是否可以一起更改?
答:如果实际地点未变,只是门牌变更,可以在换证时变动这些内容。
52. 换证时是否可以扩展原证书上的产品型号?
答:应先按照原证书的型号申请。待取得CCC证书后,再扩展产品型号。
53. 希望将申请过程中的CCIB或CCEE认证转换为CCC认证,是否填写同样的《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按照同样的程序?
答:是。
54. 换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如果不需补做试验,收到齐全、符合要求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新的证书;如果需要补做试验,则根据试验的情况时间长短不等,一般不超过2个月。
55. 换证是否接受或有条件接受国外认证公司的EMC报告?
答:不接受。
56. 2002年5月1日前,已接受了CCEE的工厂检查,但还未取得检查报告,申请转换证书时是否要重新检查工厂?
答:不用。
57. 《证书转换申请审批表》中的每一个项目是否都要用中文和英文填写?
答:最好中文和英文都填写,这样证书可以中英文对照。如果企业没有条件,只填中文或英文也可以。但产品名称必须填写中文。
58. 是否允许使用特殊式样的认证标志?
答:通常不允许使用特殊式样的认证标志,但是对于电线电缆等产品由于其形状的特殊性,当必须使用变形的3C标志时,需报认监委(CCC标志管理中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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