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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XRF不可作為最終判定的使用工具。

首先的一個觀點是﹐ RoHS Compliance的推行/執行是需要整個Supply Chain來共同完成/維護的,因為畢竟不是所有的企業都可以從最基本的原材料生產到終端產品都一手包辦的.那么上/中/下游的廠商中﹐其實最上游的廠商﹐風險系數也是最高的. 所以現在越來越多的公司在IQC引入XRF作為一個管控點﹐那么XRF是不是可以象卡尺﹐LCR一樣作為一個判別或是最終判定的工具呢? 我的看法是NO ﹗ As you know,

1.手持XRF的誤差范圍在+/-30%, -----------數據處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協議等﹐例如日商聯合會的標准是+30%可接受。

2.輸出值是元素(不是化合物)的含量﹐ ----------- 那么對于禁用的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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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zhiying (威望:4) (广东 深圳) 电子制造 经理 - 很想学习多一点,懒散少一些,这样明年就会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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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完,但可以下个结论,


XRF不可作為最終判定的使用工具是正确的,打个勾: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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