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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成品质量发生异常时,及时组织评审,确定对异常品的处置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客户与公司的损失。
2范围
生产部门,检查检验部门,销售部门发现的达不到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要求的公司所有产品。
3内容与要求
3.1部门发现异常品时立即隔离并做出明确标识,并立即(中夜班发现的除隔离标识外还要交接好,白班接班时)填写“暂停出货通知单”,明确暂停出货的批次、数量、日期等,并说明暂停出货的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一小时内发往相应营销部,财务物资部,由以上两部门接单人签字确认。营销部停止发货,财务物资部对入库产品隔离存放并做好标识。
3.2发出“暂停出货通知单”后,发现部门必须当日组织责任部门、质检部、技术部、营销部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的内容包括:
3.2.1满足客户要求情况,由营销部祥述客户要求,与会人员从质量指标、外观等方面评价,确认是否作为不合格品处置。如能满足客户要求,则解除暂停出货程序.
3.2.2确定为不合格品时的处置方式有以下几种:
3.2.2.1暂作库存,重新纺制(如支数偏差大,原料用错等)
3.2.2.2返工处理(如毛粒挑拣,套染等)
3.2.2.3发样品经客户确认后再发货
3.2.2.4降价销售
3.2.2.5直接发货,及时提供售后服务。
与会人员必须从中确认一项,由责任部门或营销部执行。
3.2.3确定为不合格品时,由责任部门及时分析原因,评审人员根据不同的处置方式,按以下三种方式追究部门责任:
3.2.3.1按赔偿制全额或按比例赔偿,涉及其它部门时,按其责任进行划分;
3.2.3.2按性质分事故苗子、介于事故苗子与一般事故之间、一般质量事故、重大事故处理;
3.2.3.3免于追究责任.
3.3以上评审达成统一意见后,与会人员签字确认,经分管经理签字后执行。
3.3.1评审按3.2.2.1处置的,生产部立即组织原料重新投料生产;营销部积极寻找客户销售库存.
3.3.2评审按3.2.2.2经质检部检验合格后填写“暂停出货解除通知单”方能出货;评审按3.2.2.3处置的,营销部得到客户确认意见后填写“暂停出货解除通知单”方能出货(需报质检部一份)。
3.3.3确定为合格品或者不合格品,经评审明确按3.2.2.4,3.2.2.5处置的,责任部门填写“暂停出货解除通知单”,写明批次,数量,生产日期,阐述允许出货理由,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财务物资部,营销部,按评审意见处理.
3.4责任部门针对异常现象之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负责执行。尤其对返工处理的产品,质检部根据GB/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确定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AQL)组织相关部门对返工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判定合格与否;合格品填写“暂停出货解除通知单”放行;不合格品需再次组织评审。
3.5质检部负责以上措施的效果验证。效果有效,问题消除、可关闭,形成作业指导书予以制度化,若无效由责任部门重新制定措施,重新验证。
3.6发现质量问题未及时组织评审而由其他部门查出的,按赔偿制由责任部门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