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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GX/T 2828.1置疑

国标GX/T 2828.1:
在设计抽捡方案时,只考虑生产方的风险a(通常约为0.05),即接受概率约为95%;
消费者的风险b(通常约为10%),没有被考虑,因为国标GX/T 2828.1中抽捡方案计算中,没有提到不合格品的下限p1(就是劣质批的批最小不良率),只根据AQL和接受概率约95%来计算出来的。
问题:1.以上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2.如果质量要求是,在95%置信度下,批不良率p大于0.25%(即2500PPM)产品,(目前产品的质量水平QL=500PPM),不能发给客户;
3. 抽捡方案如何设计?
1) 是否可以根据国标 /T 2828.1 将AQL=500PPM来设计?
如果根据国标/T 2828.1来设计,最终所得到的抽捡方案,通过计算可以看出,不满足批不良率大于0.25%。
2)可以通过JIS Z 9002 的计数标准型(主要是依据:优质批被判为合格批的不合格品率下限:P0,生产方风险 a约5%,劣质批不合格品率下限P1,消费者风险b约为10%)来给出(将P0=500PPM,P1=2500PPM)。这样设计感觉蛮合理的。但JIS Z 9002 的计数标准型设计抽捡方案是,对批量总数N有无要求方面存在疑问?
4)消费者的风险10%(即对生产方来说,100批中有10批会被误判为合格)是不是太高,主要依据是什么?
4.对于质量要求是:在95%置信度下,批不良率大于0.25%(即2500PPM)产品,(产品的质量水平QL=500PPM),不能发给客户;可否能设计更好更经济的抽捡方案?
希望各位大侠多发表一点自己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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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bear (威望:6) (江苏 扬州) 机械制造 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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